丹稜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丹稜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丹稜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丹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稜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丹稜縣大雅堂博物館右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博物館、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博物館、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文化藝術、博物館、旅遊、文化產業、文化科技、文化市場、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發展規劃以及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三)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促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指導、管理公共文化事業,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五)指導、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按職責分工開展文物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世界遺產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文物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關工作;指導、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
(六)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及藝術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七)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八)負責指導全縣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單位、廣播影視機構的出版、播出活動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九)負責對全縣網路出版、手機出版等數字出版內容和出版活動進行監管;負責推動全縣傳統出版單位數位化轉型;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負責推進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與科技融合,擬定全縣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一)對丹稜電視台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對丹稜縣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丹稜縣分公司的市場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主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印刷複製業、發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印刷業、發行業轉型升級和新興業態發展。 (十三)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外的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
(十四)培養和完善旅遊市場,組織旅遊資源普查,組織指導旅遊產業的開發,組織指導抓好旅遊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提出星級賓館、飯店及其他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執法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安全、對外聯絡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確定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組織起草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中長期發展規劃、體制機制改革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二)文化產業股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負責文化、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的統計工作。
(三)社會文化股
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及其示範項目創建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建設,推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數字圖書館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古籍保護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設;指導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各類社會文化工作;指導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推動村文化活動室及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優秀文藝作品;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四)行政許可股
擬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依法管理營業性演出、網路文化、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品、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發展;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審查;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承擔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廣播影視傳媒股
協調推進廣播影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指導監督公益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公共服務重大公益項目建設,指導建立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長效運行機制;承擔電影放映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監督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等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廣播電視播出、傳輸秩序;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全縣有線電視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管理;承擔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等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組織、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組織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及違規查處;指導全縣廣播影視行業執法工作;指導“村村通”、“村村響”工程建設。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股(文物保護股)
貫徹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審核、報送和縣級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特色文化保護區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產業博物館、傳習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參與起草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基本建設工程和工農業生產中地下文物的保護搶救性發掘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及成果套用工作,承擔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審核工作,承擔市級、省級和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相關審核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館安全事故,督辦文物行政責任追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等工作;指導、管理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有關初審申報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廣和落實工作;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修復保護、徵集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現任領導

丹稜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局長: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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