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計畫、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水路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行業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交通運輸執法。規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
(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八)承擔縣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黃縣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組織縣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規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審批服務,推進交通運輸審批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內審股)。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和日常運行工作。負責文電、檔案、機要、保密、目標績效管理、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宣傳報導、政務督辦和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辦公用品及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評審和聘用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承擔局機關黨的建設、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系統
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任務。對本部門行使行政權力中程式和內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審計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動。承擔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及監督工作。依法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開展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以及重要經濟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對國家財經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安全信訪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一隊)。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救援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汽車客運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內船舶檢驗工作和相關管理職責。負責全縣的交通戰備工作。承辦縣委人民武裝工作委員會、縣國防動員和國防教育委員會有關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牽頭辦理市長熱線、縣長信箱等交辦的事項。負責依法治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所屬單位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開展公路路政巡查,查處損壞公路路產案件,保護公路路產;維護公路及公路渡口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與相關部門共同依法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維護公路路權;參與公路突發應急事件處置;組織協調大件運輸護送工作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公路超限運輸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治超工作計畫;管理超限檢測站,對違反超限運輸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貨運公司、貨運源頭單位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進行查處;負責全縣治超月報統計、上報、治超信息等工作;負責治超工作中的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等。負責公路路政領域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執法職責。
(三)建設管理股(財務股)
貫徹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及綜合統計工作,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交(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工程安全。負責督促、指導、檢查危(病)橋、險路和公路安保工程等公路安全生產情況,指導編報公路危(病)橋、公路安保工程計畫,並督促指導實施。指導公路養護工程計畫編報並參與督促檢查計畫實施情況。參與制定全縣公路養護管理相關工作政策、意見和辦法,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承擔交通扶貧項目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及對上爭取統計工作。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公路、橋樑站卡設定的協調、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地方交通項目建設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公路和水路行業規劃的統計及預測工作。參與報訂物流業發展規劃。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
行政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組織起草全縣交通運輸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牽頭負責信用交通建設。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承擔年度行政執法評議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行權平台的日常運行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
負責縣行政審批局交通運輸視窗的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以及承辦相關運輸證照的審核、年檢工作。負責協調涉及縣級相關部門並聯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做好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統計、調研,負責提供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審批的諮詢服務。
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城鄉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承擔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和環保工作。承辦公路、水路運輸量、燃油消耗量等調查統計上報工作。牽頭組織交通運輸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組織貫徹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五)運輸管理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二隊)。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城鄉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承擔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和環保工作。承辦公路、水路運輸量、燃油消耗量等調查統計上報工作。牽頭組織交通運輸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組織貫徹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道路運政領域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執法職責。
(六)綜合規劃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三隊)。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公路、橋樑站卡設定的協調、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地方交通項目建設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公路和水路行業規劃的統計及預測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
貫徹國家、省、市、縣水上搜尋救助、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家、省、市、縣航運保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承擔水上事故險情應急值班工作,開展水上搜尋救助和船舶污染水域應急反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本縣區域內跨縣範圍的水上搜尋救助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反應行動,做好與相鄰縣水上搜尋救助及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反應的協調和配合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縣水上搜尋救助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反應保障機制。制定全縣水上搜尋救助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反應所需專業和社會資源的組織、動員、儲備和調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水上搜尋救助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反應預案、程式和工作制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負責轄區航道運行監控與調度指揮;參與轄區航道維護性疏浚工作;負責轄區航道整治建築物的維護管理。負責轄區航道基礎數據的採集、分析、成圖、上報等工作。負責轄區航道養護計畫的編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轄區航道演變分析;承擔轄區航道技術服務;參與制定轄區航道技術標準、規範。負責轄區航道航標配布圖的技術審核;負責航標器材的年度維修保養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部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完成全縣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協助市質監站完成全縣和試驗檢測人員的培訓、註冊、資質考核和複查的申報工作。監督全縣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並審查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對全縣公路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經常深入工地現場,掌握工程質量動態;監督檢查施工質量,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進行試驗抽檢,對監督項目的隱蔽工程、主要工序和重點部位進行抽檢。完成全縣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交工工程的質量檢測,負責全縣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工程的質量鑑定,並參與監督工程的竣工驗收。參與全縣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全縣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優質”工程的評審工作,負責申報市、省(部)、國家級“優質”工程項目的質量初評,簽署初評意見並上報。對從業單位及主要人員質量信譽進行記錄,定期向市上提供信息。負責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領域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執法職責。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交通運輸局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下屬單位
(七)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3人,實有職職工33人。主要職責:
擔交通運輸領域綜合執法服務保障工作。
(八)公路養護中心:公路養護中心為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70人,現有職工65人(借出局機關4人)。主要職能:負責全縣公路養護、綠化、管理,保證公路的安全暢通。
(七)縣地方海事中心:丹稜縣縣地方海事中心為參公單位,核定編制數4人,實有4人,1人借出局機關。其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對全縣所有水庫、碼頭、堰塘等進行安全監管,對船舶及駕駛人員的檢查、考核、發證等一切有關水上安全的相關工作。
(八)農村公路建設服務中心(公路質量監測站):農村公路建設服務中心為
股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2人,實有職工12人。主要職責:主要負責宣傳、貫徹農村公路政策法規,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規劃編制,計畫項目及資金爭取落實,勘察設計審計,招投標工作和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以及工程項目的交(竣)工驗收;監督監理和施工單位認真履行契約,規範監理和施工行為,嚴格執行技術規範,定期發布質量監督信息通報;負責農村公路基本情況調查統計,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做好對鄉村公路養護工作的考評;對養護、路政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調督促養護、路政人員對農村公路進行養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