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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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男,漢族,1963年11月生,雲南晉寧人,大專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2022年4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平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雲南晉寧
  •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3年08月至1996年02月,在昆鋼羅次鐵礦選礦廠工作;
1996年02月至1997年10月,任昆鋼羅次鐵礦副礦長;
1997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昆鋼大紅山鐵礦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
2002年10月至2007年04月,任昆鋼大紅山鐵礦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大紅山鐵礦副礦長;
2007年04月至2009年06月,任玉溪大紅山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9年06月至2010年12月,任昆鋼集團總經理助理、玉溪大紅山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0年12月至2015年09月,任昆鋼集團副總經理;
2015年09月至2016年12月,任昆鋼集團副總經理、董事;
2016年12月至2021年04月,任昆鋼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董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李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平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平利用擔任昆鋼公司大紅山鐵礦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昆鋼公司大紅山鐵礦副礦長,玉溪大紅山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昆鋼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將公款挪用給私營企業用於生產經營,情節嚴重;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相關公司停產、停業、相關項目停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免去職務

2021年4月14日上午,昆鋼公司召開幹部大會宣布幹部調整。宣布免去李平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常委、副總經理職務。

提起公訴

2022年4月, 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李平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平利用擔任昆鋼公司大紅山鐵礦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昆鋼公司大紅山鐵礦副礦長,玉溪大紅山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昆鋼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將公款挪用給私營企業用於生產經營,情節嚴重;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相關公司停產、停業、相關項目停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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