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全市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定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國家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丹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總部地點:丹江口市
  • 經營範圍:人力資源
  • 公司性質:政府機構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丹江口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市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和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服務諮詢中介機構管理規則並實施管理;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下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就業及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制定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工區就業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市外、境外在本轄區內從事職業中介、諮詢和培訓業務的資格管理辦法。(
(四)制定本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具體要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發證;
(六)指導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最低工資標準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和基本標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老紅軍、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用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
(九)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提出審核意風;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評審工作。
(十)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評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制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並審查認定承辦補充保險業務機構的資格。
(十一)制定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各類經濟非經濟組織職工的退休政策;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辦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及經濟非經濟組織職工退休條件審批和養老保險遇給付標準的審核手續。
(十二)制定城鄉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三)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開發利用全市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個人檔案。
(十五)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和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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