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三五”遼寧省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80號),進一步加強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結核病的傳播和流行,減少結核病危害,推進健康丹東建設,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8日
  • 發布單位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結核病防控策略,為推進健康丹東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人民民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防治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和疑似患者查痰率達到90%以上,肺結核患者登記管理率達到90%以上。
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肺結核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90%以上。
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大中專院校學生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
市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鑑定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全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具備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能力,並具備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
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公共衛生熱線、微博微信、網站、公眾號、移動客戶端等宣傳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推動形成廣大民眾積極支持、關注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繼續深入開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和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學生、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實效。(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體廣電局、市教育局)
(二)完善防治服務體系。
1.健全服務網路。確定丹東市結核病防治所承擔市級結核病防治工作職責(即地市級疾控機構承擔的結核病控制職責),同時承擔地市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職責,負責診治耐多藥和疑難重症肺結核患者,並予以公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傳染病報告要求進行網路直報,並將其轉診至縣(市)區定點醫療機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將疑難重症和耐多藥患者及時向上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痰菌陽性的疑難重症患者病情穩定後,應當轉診至縣(市)區定點醫療機構繼續住院治療,痰菌陰性、病情穩定的患者轉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全程服藥治療,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繼續完善細化丹東市轄結核病人管理措施,不斷總結經驗,為國家和省提供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結核病人管理模式經驗。鼓勵各縣市結合實際開展行之有效的基層衛生機構病人管理服務模式。(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穩定防治隊伍。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做好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防護工作,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三)深入推進防治管結合。大力推進並完善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即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全面落實結核病防治規劃中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四)加大患者發現力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加大對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排查,切實落實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報告和轉診制度。各地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的主動篩查。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丹東市結核病防治所須儘早開展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推廣工作,縮短診斷時間。(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丹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衛生計生委)
(五)規範診療行為。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臨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範等有關技術指南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療。市衛生計生委要加強對市級和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力度,結果作為對醫院評價的重要依據。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病情穩定的患者要轉回基層,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或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由其他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範治療。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創造條件,儘早啟動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試點,逐步實現傳染期內患者住院治療。各地區須依託本地定點醫療機構對兒科醫生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範兒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六)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要因地制宜逐步探討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範圍。對於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並且不屬於公共衛生項目支付範圍的藥品,醫保按相關規定予以支付。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
(七)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學校是校內結核病防控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國小健康教育內容。加強部門合作,建立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結核病防控工作責任制,明確肺結核疫情報告人,開展因病缺勤登記和病因追蹤。建立健全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體檢檔案。及時做好學校結核病散發疫情的應對處置,採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觸者篩查為主的防控措施,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牽頭部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八)強化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繼續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負責結核病和愛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宣傳教育。對即將出監(所)的尚未治癒的肺結核患者,監管場所應當及時做好轉介工作,將有關信息報送監管場所所在地和被監管人員戶籍地(或居住地)結核病防治機構,由地方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完成治療。(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九)規範抗結核藥品使用。加強抗結核藥品質量抽檢,重點加強固定劑量複合製劑和二線抗結核藥品注射製劑質量控制,確保藥品質量。規範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和管理。(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和新技術新項目,加強交流合作。健全完善各級防癆協會,充分發揮協會作用,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支持結核病防治研究,力爭在結核病人管理模式等實施性研究方面取得成果。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交流與合作,積極爭取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鑑和推廣科研成果和成功經驗,為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衛生計生委)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結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長期性的認識,本著對人民民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建設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落實各項防治責任,完成規劃任務。
(二)明確職責,推動落實。各地區要繼續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預防和控制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切實做好本部門結核病防控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充分發揮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並開展監督評估;協調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網路和專業隊伍;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負責指導各地區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在結核病診療中發揮作用,組織開展中醫藥防治結核病研究,發揮中醫藥在防治耐多藥肺結核等方面的優勢。宣傳部門要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部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等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疫情報告,嚴防結核病疫情在校園內蔓延。科技部門負責支持開展結核病防治等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結核病治療藥物和方案等新技術的研究,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抗結核藥品的生產供應,完善相關產業政策,支持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增強抗結核藥品創新和生產能力。公安、法務部門負責會同衛生計生部門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幹警和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容。民政部門負責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財政部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管,保障防治工作開展,切實減輕肺結核患者就醫負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完善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加強口岸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落實口岸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管理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質量的監管,完善藥品質量抽驗機制。扶貧部門負責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癒、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的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負責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
五、監督與評估
各級政府要定期組織對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市衛生計生委組織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對各地區執行本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於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總結評估,結果報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

印發的通知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丹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丹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結核病以肺結核為主,近年來,發病數一直位居我市法定報告傳染病的前兩位,社會影響大,疾病負擔重,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重大傳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間,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積極履行職責,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結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結核病防治工作穩步推進,實驗室診斷能力、綜合防控手段和治療管理水平不斷完善和提高,全市結核病疫情趨於平穩。
同時,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還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防治形勢依然嚴峻。一是結核病發病人數仍然較多,疫情下降緩慢。近年來,肺結核報告發病率每年仍高居法定傳染病前兩位;二是疾病負擔重。患者多為農村地區的貧困人群,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情況較為多見;三是防治工作缺乏新手段。在世界範圍內,尚未研發出有效疫苗,缺乏新型藥品及治療方案,部分新型快速診斷技術套用尚不普及;四是防治難點有待突破。耐藥結核病的隱患日漸突出,流動人口患者治療管理難度加大,學校結核病聚集性疫情時有發生;五是專業機構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相對薄弱。全市結核病防治專業人員數量逐年遞減,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能力建設相對落後;六是疫情的影響因素複雜。公眾防治知識普及不夠,防範意識較差。因條件所限和患者意願等原因傳染性病人難以做到隔離治療,因擔心誤學誤工隱瞞病情或延遲就診,因治療費用高而放棄治療等問題在社會上普遍存在,進一步加大了防治難度。
二、《規劃》的主要特點
《規劃》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為指導,以全面深化醫改為動力,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
一是突出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協同、大眾參與。《規劃》明確了各級政府在結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責任,要求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合作,共同落實防治措施。
二是突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規劃》強化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社會正確認識結核病的危害,增強大眾參與防治工作的主動性。依託分級診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等工作,推廣套用新技術,提升服務質量,鞏固防治成果。
三是突出以患者為中心,加強結核病防治全流程管理。《規劃》明確了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要求各機構增強責任意識,在結核病患者發現、規範診療、隨訪管理等關鍵環節要做到無縫銜接。
三、《規劃》的核心內容
《規劃》首先提出了 “十三五”時期總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基本原則。提出到2020年,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協同、大眾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人民民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防治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
《規劃》從宣傳教育、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了10個主要防控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推動形成廣大民眾積極支持、關注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2.完善防治服務體系。健全服務網路,明確定點診療機構,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
3.深入推進防治結合。穩定防治隊伍,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全市逐步建立並完善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加快推進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
4.加大患者發現力度。落實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報告和轉診制度,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篩查,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
5.規範診療行為。規範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診療服務,確保患者全程規範治療,減少耐藥發生。規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管理,加強醫療質量控制。
6.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
7.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國小健康教育內容,建立健全部門合作機制,做好學校結核病疫情處置工作,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
8.強化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加強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做好流動人口及監管場所羈押人群結核病防控工作。
9.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規範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加強藥品質量抽檢,確保抗結核病藥品保障供應,質量安全。
10.加強科研與國際、國內交流合作。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
四、《規劃》的落實
為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區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建設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地方政府要定期組織對本地區防治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市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於2020年組織實施終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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