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廣電局

丹東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廣電局

丹東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廣電局是丹東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廣電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廣電局
  • 機構隸屬:丹東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廣電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體育、文化遺產、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具體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文化遺產、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事業和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的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展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的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以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確定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市級體育競賽,大力開展陽光體育活動,指導體育訓練單位開展選材訓練工作,負責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研和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等公共文化、體育事業,指導文化、體育志願服務。
(七)負責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文化遺產、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娛樂、演出、電影、美術品、網際網路服務營業場所等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新聞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的監管,組織、指導文化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類會展活動;負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八)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和安全播出;監管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指導縣(市)區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依法實施對縣(市)區廣播電視頻率、頻道以及有線網路規劃和建設的監管。
(九)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印刷(複製)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管;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著作權法律法規及著作權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十)擬訂全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保護等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市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指導文化科研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市對外(港澳台)文化交流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對外(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廣電局設定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督促協調全局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協調、辦理機關政務及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勤務保障等機關行政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綜合治理、信息報送、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督促、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和安全保衛工作;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負責機關及局直屬單位財務計畫、預決算編制;負責全市文化、體育設施項目的立項、申報;負責專項資金申報、核撥和監管工作;負責文化、體育行政事業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統計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文化體育產業科)
擬訂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和殘疾人文化工作;負責指導、推動全市公共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室)業務建設和事業發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並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企業文化志願服務;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與評論;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推動舞台藝術、美術等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扶持和培育市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及相關企業,推動具有丹東地域特色的文化、體育產業格局的形成;負責指導全市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和特色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建設;承擔全市文化、體育產業重點發展項目及企業的認定和命名工作;督促重大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實施;推進全市文化體育產業的創新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協調文化、體育產業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新聞出版廣電科
(文化市場科、審批管理辦公室、著作權工作辦公室、“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承擔對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采編人員資格審核及記者證發放和外地駐丹記者站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承擔培訓全市新聞出版經營者工作;承擔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印刷、複製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擔“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含製作、傳輸、播出)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組織對所轄製作機構製作的國產電視卡通片進行審查;監管境內外人員參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指導、協調市廣播電視台和各縣(市)開展廣播電視重大宣傳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承擔廣播電視(含衛星電視)工程設計、安裝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核及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廣播電視行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培訓工作;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三網融合和應急廣播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對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承擔轄區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開展廣播電視節目製作、電視劇製作業務的指導和監管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和社區公益電影放映;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監管工作和打擊非法電台電視台專項行動;監管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擔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工作;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指導重點廣播影視單位和核心機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培訓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和文化市場經營者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制訂和完善局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審批程式、工作制度等;指導和監督縣(市)級文化市場、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文化遺產保護科
貫徹執行國家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維修、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組織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程的申報(審批)、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協調組織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中考古和文物勘探工作;推動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等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制度建設和業務管理工作;審核文物藏品調撥、借用、交換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負責文物拍賣和鑑定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申報工作;負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和傳承人、傳承基地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涉及文物保護單位、館藏文物、考古發掘、民間收藏文物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文物走私等違法犯罪行為;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文物系統的安全保衛、消防、技防工作。
(五)民眾體育科(競技體育科)
研究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和競技體育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和民眾體育活動的發展;擬訂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和競賽計畫;負責各項目運動員和裁判員等級的管理工作;研究指導全市體育項目布局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大型體育賽事的組織、參賽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研工作。
(六)政治處
負責全局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宣傳、統戰、共青團等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及局管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工作。

領導信息

2018年3月12日,丹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任命牛莉為丹東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廣電局(著作權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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