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振興區教育局

丹東市振興區教育局

丹東市振興區教育局,是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振興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丹東市振興區桃園街67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提出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確定年度發展計畫;擬定教育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以及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管理區屬教育系統的資產。
(四)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區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統籌管理全區學前教育、國小教育、特殊教育和國中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組織編寫和審核基礎教育的地方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協調管理全區社區教育工作。教育教學督導和教育質量評估監測。
(六)編制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承擔語言文字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組織對全區中國小各類教育工作和掃除青少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八)負責管理、協調招生辦招生考試工作。受行政部門委託調查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本地區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全區招考委各成員單位發揮各自職能,行使領導招生考試權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學校及幼稚園安全和衛生工作。
(十)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師德、業務等培訓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對教師違法行為的處罰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的處分。
(十一)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並指導全區基礎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幼稚園的審批、登記註冊及覆核審驗、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稚園的保育、教育工作;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稚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稚園園舍、設施的標準。負責學前教育在園兒童資助工作。三星級以下幼稚園認定,對在幼兒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三)負責區屬學校的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做好區屬學校黨政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獎懲、管理工作;指導區屬學校和直屬事業部門的黨建工作、宣傳工作、統戰工作、群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全地區學校的儀器裝備、基本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非學歷學校(培訓中心)的審批、登記註冊及覆核審驗和管理工作。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檢查。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對民辦學校出資人違法取得回報或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回報的比例過高,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處罰。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幼稚園年檢。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處罰。
(十六)負責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十七)負責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十八)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殘疾人教育的獎勵。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班級”評選表彰。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兼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孫戈,負責教育局全面工作、督學工作、8890工作。
副局長兼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楊心艷,負責分管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幹部、機關支部、黨群、統戰、少先隊、關工委、法治、營商環境、分管財務、招生、審批、資助、行政服務、裝備發行及網路建設工作。
副局長:紀蘊格,負責分管體衛藝、人事、辦公室、信訪工作、檔案管理、綜合治理。
副科級領導幹部:亓志軍,負責基礎教育、乾訓、師訓、教研、科研、基建安全、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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