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法制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法制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議。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辦理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
行政裁量權,審核區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四)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區政府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對區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區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區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協助落實區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派出機構
元寶區司法局設7個派出機構:
金山鎮和城區街道按區域設定司法所,分別設六道口、七道、八道、九道、廣濟、金山鎮7個司法所,名稱規範為“元寶區司法局xx司法所”,作為司法局的派出機構,負責所轄區域的司法工作。
政法專項編制 11 名。
人員編制
丹東市元寶區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7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元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元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 月 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田汝傑 主持司法局黨建工作
局長:宋東棟 主持司法局行政工作
副局長:曹瑩 負責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工作,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工作、基層司法所、財務工作等,分管辦公室、法制科、基層科。
副局長:鄂顯輝 協助分管黨建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等,分管社矯科、法宣科、法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