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簡介
政策限制 限制發展醫藥、
農藥、原藥提取、煉焦、黑色和有色金屬的冶煉、水泥等大氣污染嚴重和廢水排放量大的企業,限制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中限制的類別,不得布局廢氣和噪聲污染較重的企業。
禁止產生“三致”(
致癌、
致畸、致突變)物質,及其他優先控制有機毒物的項目,禁止污染難以治理及其他國家經濟、環保和技術政策命令淘汰和禁止發展的能耗物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的項目。
生態措施
加強沿江水域濕地保護與修復重建
建議在沙渚港入江口、馬步橋港入江口附近江段建立一定規模的濕地生態工程區,利用濕地生態系統的淨化功能,對排入長江的尾水進行深度淨化處理,減輕尾水對長江水環境的影響;同時對港區、碼頭建設占用或破壞的濕地因地制宜地給予修復重建。
適當調整該地區農業的產業結構
建議在開發區西側工業區建設前,不宜發展對SO2和氟化物敏感的大型蔬菜、蠶桑/果園基地,現有農田應儘量減少蔬菜、糧食、茶葉的種植面積,增加苗圃、花卉等經濟作物(非食用類)種植面積。
合理選擇生態物種
開發區內生態廊道的建設,應充分利用土著物種,根據區內自然地形地貌及土壤特徵,優先選擇淨化能力強的物種。
河道整治
建議對區內的高資河等內河採取拓寬、疏浚措施,溝通部分水系,使內河河水變活。保留並擴大部分水塘,滿足景觀和滯洪的要求。還應採取綠化植被種植的方式對區內河道進行邊坡生態護理,同時加強兩岸綠化帶的建設、定期清淤,以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