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組織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和林產品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編制、審批或轉報多種經營、技術改造、項目指導並實施,負責指導林產品生產的質量、設備、能源、標準計量,監督檢查林業產品生產、安全、技術操作制度和規程實施的職責。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巴縣林業局
- 地點:丹巴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土地沙化、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實施林地、林權管理和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實施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實施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實施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制定全縣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協調、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監督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會、審計工作。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三)負責縣屬林業企業領導幹部的管理,指導林業企業安全生產、老幹部服務工作及森工企業轉產、改制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問題。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丹巴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文秘與日常工作;負責林業志及林業年鑑的編寫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創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管理國有資產和局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
(二)財務辦公室。
管理、監督林業建設和林業專項資金;負責林業周轉金、林業貸款使用考核,負責編制林業財務預算;負責專項資金、及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三)綠化造林科技股(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宣傳貫徹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規;承擔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經濟林的培育;負責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承辦縣綠化委員會和縣退耕還林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室)。
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採伐計畫,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依法應由上級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草擬全縣林業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執法聽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與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的林業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負責全縣林業產業布局、產品和產品結構調整、森林資源綜合利用,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宣傳貫徹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政策和法規;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負責全縣森林、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濕地資源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掛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宣傳貫徹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指導森林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及網路化建設;負責全縣森林火情監測,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和森林火災的預與防撲火工作及森林防火設施建設;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森林防火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