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縣教育局

位於丹巴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巴縣教育局
  • 地點:丹巴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相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原康定縣教育體育局承擔的體育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
(二)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制定全縣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加強統籌規劃、巨觀調控、協調指導、評估監督,建立適應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新機制。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充分發揮局屬事業單位的作用,將業務性、技術性、輔助性的工作轉移到相關的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民族教育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全縣教育工作的政策規章和相關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縣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勞動工資與人事管理工作,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組織教師基本技能培訓考核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加強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考核任免、推薦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
(六)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七)指導縣內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八)組織全縣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教育及普通教育的招生考試及成人教育自學考試;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統籌規劃、綜合管理縣屬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九)管理局屬學校和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
(十)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語言文字日常工作,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康定縣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擬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畫、撰寫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總結,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有關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編寫教育史志;負責收集、整理局機關文書檔案和教育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與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等工作;按照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或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及車輛的調度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財基建股(校安工程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編制直屬學校和直屬單位投資計畫,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指導學校教學用房和教師生活用房建設;加強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教育事業費;擬訂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措施;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局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使用情況,負責對直屬單位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全縣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規範完善中國小教育收費制度;完成領導和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教育股(“9+3”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師資培訓綜合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地方教材的審定和統編教材征訂工作;指導學校教學計畫和課程設定工作;指導全縣學校的教育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德育工作、團隊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負責全縣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對全縣職業技術教育進行指導、評估;負責全縣免費職業教育政策宣傳、實施工作;指導實習基地的建設;統籌規劃與協調成人教育工作,依法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完成對社會力量辦學的評估驗收工作。
指導全縣中小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師德考核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檢查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涉及法律問題的協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兩基”鞏固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複查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範管理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藝術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環境保護教育;指導並會同學校實施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學校安全和體育衛生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縣綜合性學校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承辦省、州、縣組織的綜合性學校安全檢查相關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暨平安創建工作,維護穩定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體育教育和衛生教育工作;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師訓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現教師幹部隊伍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統計及匯總工作;組織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晉升、評優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校長隊伍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和直屬單位人員調動、聘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及遺屬撫恤工作;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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