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地時間2014年12月8日,麥道夫金融詐欺案5名涉案人員之一的麥道夫公司前後台運營總監丹尼爾·邦維特被曼哈頓地區聯邦法院判處十年監禁,同時被處以總額超過1550億美元的罰金。距離這一世紀案件已經過去整整六年時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尼爾·邦維特
- 外文名:Daniel Bonventre
事件背景,最終審判,專家意見,
事件背景
2008年金融危機後暴露出來的麥道夫詐欺案,被認為是本世紀初規模最大的“龐氏騙局”。麥道夫的伯納德-麥道夫投資證券有限公司(Bernie L. Madoff Investment Securities LLC)在此前數十年的時間內利用資金周轉詐欺,拿新投資人的資金來支付老投資人的利息和回報,金額高達數千億美元,其中包括175億美元投資人本金以及投資人原先認為應當得到的470億美元的利潤回報。2008年金融危機使得麥道夫的資金鍊斷裂,騙局得以浮出水面。
麥道夫在監獄服刑,其刑期高達150年。此前,他一再堅稱自己一手策劃了騙局,和旁人無關。
最終審判
美國當地時間2014年12月8日,丹尼爾·邦維特被曼哈頓地區聯邦法院判處十年監禁,同時被處以總額超過1550億美元的罰金。
宣判前,現年67歲的邦維特還是堅稱自己無罪,並表示自己被麥道夫騙了。但是,負責此案的法官勞拉-斯溫(Laura T. Swain)認為,邦維特是一個過度縱容的、順從的員工,同時獲得過多補償利益,因此對(金融詐欺這一)難以忽視的真相故意置之不理。
專家意見
2014年3月,陪審團已經認定這5名前雇員犯有證券欺詐罪,此後這5人均處於保釋狀態。
不過,根前對邦維特的判決來看,這些被告實際獲得的監禁時間很有可能縮減。法官將根據他們各自所犯欺詐罪的規模和數額來量刑。
斯溫法官曾經多次推遲判決,因為雙方律師在對於犯罪金額和罰金規模的認定上存在諸多細節分歧。政府方面也多次給予壓力,認為應當給予這些拒不認罪的被告更加嚴厲的量刑。
尚擷福說,由於該案審判花了許多年,此後這些被告才被判定有罪,因此到現在才進行審判。相較之下,由於麥道夫在2009年主動承認有罪,因此他個人的案子才了結得比較迅速。
法庭還將陸續對其他4名麥道夫公司的前雇員進行判決。這是麥道夫在2008年被捕並判刑之後,幾名拒不認罪的同案被告在今年早些時候被判有罪後的首次判決。
10年監禁對邦維特而言並不出乎意料。此前,法庭檔案顯示檢方認為邦維特的罪行應當被處以20年監禁。但是,法官顯然有自己的考量。
“檢方要求20年監禁,但是被法官拒絕了。這一判決比起麥道夫的150年監禁自然少很多;同時10年監禁的判決和此前對麥道夫弟弟的判決一致。麥道夫的弟弟當時負責公司的合規事宜,因此,法官可能覺得如果判決比他更為嚴厲似有不妥。” 福特漢姆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德匯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尚擷福(Geoffrey R. Sant)在當天判決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