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黎(巴嫩)關於雙方增加購買商品的換文是由黎巴嫩在1972年11月29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72年11月29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北京
黎巴嫩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哈利勒·阿布·哈馬德閣下:
我榮幸地收到閣下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來函,內開:
“在兩國間舉行的、導致今天簽訂貿易協定的貿易會談中,兩國代表團就進一步發展兩國貿易,促進經濟合作,增進人民的友誼,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討論中,黎巴嫩代表團希望中國方面多購買黎巴嫩的出口商品。中國方面表示,將鼓勵中國對外貿易機構儘量多買黎巴嫩工農業產品,如化肥、廢鋼、皮張、皮革、電纜、糖、棉籽油、橄欖油、麻袋、船隻、柑桔和其它黎巴嫩商品,爭取金額為一千萬至一千五百萬黎鎊。此金額將來可視情況予以調整。黎巴嫩方面也表示,將鼓勵黎巴嫩的進口商在現有水平基礎上增加購買中國出口的商品。
如果您確認上述內容,我將表示感謝。這封信和您的覆信將成為今天兩國政府簽訂的貿易協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閣下上述來函內容。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註:黎方來函,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
姬鵬飛
(簽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北京
我榮幸地收到閣下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來函,內開:
“在兩國間舉行的、導致今天簽訂貿易協定的貿易會談中,兩國代表團就進一步發展兩國貿易,促進經濟合作,增進人民的友誼,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討論中,黎巴嫩代表團希望中國方面多購買黎巴嫩的出口商品。中國方面表示,將鼓勵中國對外貿易機構儘量多買黎巴嫩工農業產品,如化肥、廢鋼、皮張、皮革、電纜、糖、棉籽油、橄欖油、麻袋、船隻、柑桔和其它黎巴嫩商品,爭取金額為一千萬至一千五百萬黎鎊。此金額將來可視情況予以調整。黎巴嫩方面也表示,將鼓勵黎巴嫩的進口商在現有水平基礎上增加購買中國出口的商品。
如果您確認上述內容,我將表示感謝。這封信和您的覆信將成為今天兩國政府簽訂的貿易協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閣下上述來函內容。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註:黎方來函,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
姬鵬飛
(簽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