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的前身是中關村協會聯席會,是在中關村管委會的指導和支持下,由活躍在示範區的商、協會組織於2003年自發成立的。聯合會成員涵蓋了北京市、中關村地區的協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69家。
聯合會旨在整合資源,增進中關村社會組織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中關村社會組織的發展。聯合會成員協會的會員企業有上萬家,既包括大型知名企業,也包括眾多中小企業,既涵蓋了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等高新技術領域企業,也吸納了孵化器、電子產品貿易、創業投資、科技諮詢等方面的中介服務機構。
聯合會旨在聯合中關村社會組織,樹立中關村社會組織整體品牌,推動社會組織為中關村戰略發展服務;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中關村發展方向,開展中關村政策系列宣講、中關村創業講壇等一系列大型活動;搭建助推中關村企業國際化的服務平台,組織中關村企業參加各種國內、國際展會等活動;搭建高科技企業“走出去”服務平台,推動中關村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開展社會組織工作人員職業化培訓,提升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專業水平,增強團隊歸屬感。
2014年,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被認定為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
組織目標
統籌整合中關村示範區協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資源,承擔政府委託專項工作,開展交流活動,搭建公共服務平台,圍繞會員訴求落實、開展工作,促進會員能力提升,增進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發揮協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政府、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組織職能
政策指導 信息溝通 促進合作 反映訴求 公共服務
能力建設 學術研究 宣傳展示 國際交流 黨建工作
業務範圍
本團體的主要工作是:促進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承擔政府委託專項工作、支持各會員聯合開展活動。本團體業務範圍如下:
(一)針對協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示範區內企業發展的共性問題進行研討,並提出制定中關村示範區協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或指導性意見的建議,對示範區籌備成立新的社會團體進行調研、籌劃,提出建議;
(二)代表所有會員,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映示範區發展相關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與其它部門、單位和組織協調,促進問題的解決;
(三)積極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對先進地區社會組織的考察,與本團體相關組織、全國性行業組織、國際社會組織建立聯繫,為示範區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尋求發展機會;
(四)推動會員加強自身建設,組織對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服務素質及水平,參與示範區建設和發展的相關課題研究以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五)支持、協助會員組織開展各項活動;
(六)協調會員與政府、企業之間及各會員之間的關係;
(七)組織、安排和協調實施政府委託及本團體共議的工作項目和活動;
(八)搭建公共服務平台,拓展服務渠道,整合有效資源,為示範區企業發展服務,最佳化發展環境。
組織結構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接受監事會監督;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團體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向本團體業務指導單位匯報工作;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本團體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團體負責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團體及團體負責人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會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本團體設秘書處,處理本團體日常事務性工作。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會員開展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提名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的聘用,報理事會審批;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主要事件
2003年,中關村協會聯席會成立。
2014年,中關村協會聯席會更名為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
2014年,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被認定為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