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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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尚昆、陳麗新、王 堯、貢 澤、王 鵬、侯華麗、董延濤、周 璞、馬海粟、強 真、孟旭光、劉天科、那春光、王 丹、安翠娟、楊德棟、薛全全、郝 慶、劉建芬、董 煜、王步清、強海洋、靳利飛、張福生、李 培、郭 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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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摘要
"項目研究選擇中部地區6省主要的優勢和特色礦產作為研究對象,主要包括煤炭、鐵礦、銅礦、鋁土礦、鉛礦、鋅礦、金礦、鎢礦、錫礦、銻礦、鉬礦、磷礦等12種礦產資源。選擇《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和6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省級礦產資源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中劃定的礦產資源重點調查評價區、重點勘查區、重點開採區、礦業經濟區、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等5類規劃區作為基本評價單元。研究成果報告共分為九章。第一章緒論,主要闡述了項目的基本概況,明確了研究的主要對象、評價單元和技術路線。第二章是對中部地區礦產資源及其勘查開發現狀進行分析。中部地區中部地區礦產資源豐富,42種主要礦產資源潛在價值占全國的四分之一(2008年數據),資源分布呈現為""北煤、南有色、中間非金屬""的總體格局。2001-2011年,中部地區地質勘查投入力度不斷加大,資源勘查相對集中,重要礦產勘查程度較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總體較高。此外,中部地區礦產資源開發基礎配套好,目前已形成與資源優勢相匹配的礦產資源產業基地。第三章選取中部重點地區評價單元。以中部地區6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中劃定的632個重點調查評價區、重點勘查區、重點開採區、礦業經濟區和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為基礎,按照礦種的重要性、空間典型性和數據完整性的原則,選擇254個重點規劃區作為評價對象,其中重點調查評價39個,重點勘查區115個,重點開採區54個,礦業經濟區18個,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28個。第四章到第八章是對所選擇的中部地區重點調查評價區、重點勘查區、重點開採區、礦業經濟區和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的綜合評價。根據各類規劃的功能定位,明確綜合評價指標及其分類標準,確定評價模型和方法,分別各類重點規劃區進行評價,提出相應地評價結論和建議。第九章政策建議。結合評價結果和地方調研的實際,從紮實推進中部重點地區規劃實施工作;以重點勘查區與重點開採區為基礎,推進中部資源開發基地建設;強化礦業經濟區建設,促進中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加快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生態建設產業化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規劃分區體系與標準等五方面提出11點具體的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