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聯合公報(1991年《中越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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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聯合公報》是中國和越南兩國政府於1991年11月10日簽訂的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越聯合公報
  • 簽訂時間:1991年11月10日
冷戰結束前後,越南調整對外政策,表示希望與中國恢復正常關係。1991年召開的越南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改善越中關係放在對外關係的首位。同年11月,越共中央總書記杜梅和部長會議主席武文杰應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和國務院總理李鵬的邀請對中國進行正式友好訪問時,簽署了該協定。共11條。主要內容有:①兩國關係實現正常化。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睦鄰友好關係。兩黨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②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促進兩國經濟、貿易、文化、科技等領域的合作,並在國家建設以及經濟改革領域互相學習。③越南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④維護兩國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妥善解決旅居對方的僑民問題。⑤中越兩國關係正常化不針對任何第三國,不影響各自同其他國家業已存在的友好合作關係。中越兩國在該地區不謀求任何形式的霸權,也反對任何謀求霸權的企圖。中越雙方主張用和平方式解決本地區各國之間存在的分歧和爭端。⑥中越雙方對1991年10月高棉問題巴黎會議簽署的關於高棉問題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表示支持和歡迎。⑦雙方認為,國際新秩序應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各國的事務應當由各國人民自己決定,國際間的事務應當由各國商量解決,任何國家都不應當把自己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念和發展模式強加於別國。雙方都希望聯合國在謀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過程中發揮重大作用。⑧雙方簽訂關於處理兩國邊境事務的臨時協定。該公報的發表標誌著中國和越南實現了兩國關係正常化,符合兩國人民的長遠利益和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同時也為後來和平解決兩國陸上邊界和海上邊界問題提供了條件。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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