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T/CACM 1056.118-2019)是2019年1月2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團體標準,歸口於中華中醫藥學會。
團體標準《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T/CACM 1056.118-2019)規定了浙麥冬(Ophiopogon japonicus (L. f.) Ker Gawl.)種苗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包裝和貯存。該標準適用於浙麥冬種苗的生產和銷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
- 外文名:Chinese medicinal plants seeds and seedlings—Seedlings of Zhemaidong(Ophiopogon japonicus (L. f.) Ker Gawl.)
- 標準號:T/CACM 1056.118-2019
- 標準ICS號:65.020.01
- 中標分類號:B30;B39
- 發布日期:2019年1月20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月20日
- 技術歸口:中華中醫藥學會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中醫藥學會
- 性質:推薦性團體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社會評述,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藥材質量穩定需要中藥材生產的規範化,中藥材生產規範化需要中藥材種子種苗生產的標準化。隨著中醫藥產業的發展,中藥材種子種苗質量標準研究的重要程度日益顯現。2005年,專家魏建和呼籲儘快實施“中藥材種子種苗標準化工程”。2009年,學者李秀鳳提出:“必須加強藥材優良種子、種苗的繁育和管理,制訂相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完善市場監管體系”。2011年,“中醫藥標準化戰略研討會”確定中醫藥標準化發展的思路、目標和任務,為中醫藥標準化工作打下堅實基礎;2012年,“全國中醫藥標準化工作座談會”指明中醫藥標準化發展方向,即中醫藥標準化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工作,對引領和支撐中醫藥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截至2014年,中國中藥材種子種苗產業仍存在經營不規範、缺乏完善的質量標準等問題,與農作物、草種、菸草種、食用菌菌種品種選育和種子種苗標準化的進程相比,中藥材種子種苗工作涉及到的種質資源及品種選育、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質量控制、管理體系與規章制度建設等還非常落後,絕大多數中藥材種子種苗無標準可遵循,中醫藥行業標準尚無發布。標準缺失導致中國中藥材種子種苗產業交易無法可依,致使假冒偽劣種子充斥市場,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影響種質質量穩定,容易導致品質退化等問題,並且擾亂中藥材市場秩序,甚至損害人民民眾的經濟利益與身心健康,嚴重製約中藥材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推進中藥材種子種苗標準化是當務之急。鑒於此,制定了團體標準《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T/CACM 1056.118-2019)。
編制進程
- 前期研究
2014年5月16日,全國中藥材種子種苗基地科技聯盟成立,開展種子標準制訂等產業化科技開發工作。
2015年3月26日,中國國務院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展團體標準試點;4月27日,《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提出以“100種中藥材質量標準顯著提高”作為發展目標實現與否的具體指標之一;12月17日,《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指出“制定重要相關產品標準,包括中藥材種子種苗標準、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分級標準、道地藥材認證標準,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質量水平。
2016年2月22日,中國國務院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要求“推動實施中藥標準化行動計畫,構建中藥產業全鏈條的優質產品標準體系”;5月28日至29日,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資源中心和中國中藥公司等聯合成立中國中藥協會中藥材種子種苗專業委員會,從事中藥材種子種苗標準研究,同期召開中藥材種業發展研討會。
- 標準計畫
2017年3月28日,中華中醫藥學會批准中藥材種子種苗系列團體標準立項。
- 起草階段
2018年7月27日,中藥材種子種苗系列團體標準(T/CACM 1056.64~140-2019)草案起草工作完成,並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19年1月20日,團體標準《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T/CACM 1056.118-2019)由中華中醫藥學會發布。
2019年1月20日,團體標準《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T/CACM 1056.118-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團體標準《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T/CACM 1056.118-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人:徐建中、俞旭平、李振豐、黃璐琦、郭蘭萍、王治、孫乙銘、李穎、杜弢、李鵬英、何雅莉、郭亮。
起草單位:浙江省中藥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資源中心、正大青春寶藥業有限公司、中國中藥有限公司、甘肅中醫藥大學、北京中研百草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質量要求 | 1 |
5檢驗方法 | 2 |
6檢驗規則 | 2 |
7包裝、標籤、運輸及貯藏 | 3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團體標準《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T/CACM 1056.118-2019)規定了浙麥冬(Ophiopogon japonicus (L. f.) Ker Gawl.)種苗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包裝和貯存。該標準適用於浙麥冬種苗的生產和銷售。
參考資料:
引用檔案
GB/T 3543.2-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扦樣 GB/T 7414-1987 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 | GB 20464-2006 農作物種子標籤通則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團體標準《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T/CACM 1056.118-2019)發布實施後,建議藉助中華中醫藥學會等平台,結合網路及新聞媒體進行發布、報導,宣傳該標準編制情況與實際意義,提供合理下載渠道,供需求者隨時下載使用;建議在生產、管理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該標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議加強與高校、院所、企業等的交流合作,依託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中藥資源動態監測信息和技術服務體系,在中國各省市、地區進行推廣,將中藥材種子種苗系列團體標準彙編成冊,或以科普書籍的形式在服務站進行展示、傳閱,指導中藥材供應源頭及中藥材種子種苗生產企業進行中藥材種子種苗質量管控。
意義價值
團體標準《中藥材種子種苗—浙麥冬種苗》(T/CACM 1056.118-2019)有助於規範中藥材種子種苗生產與經營,推動藥用植物種子種苗市場監管體系建設,促進中藥材產業及中醫藥事業的健康蓬勃發展。該標準有助於從源頭保障藥材質量,對推動中國中藥材生產的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現代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評述
中藥材種子種苗質量標準、繁育技術規程、檢驗規程等標準規範匱乏,是制約行業管理的一個瓶頸。雖然頒布了中藥材種子種苗系列團體標準,但是由於中藥材種類繁多,該系列團體標準還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中藥材種子種苗的標準化發展還面臨著許多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中國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