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於1935年7月5日頒布,193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郵政法規。共分50條,內容包括“郵政國營之權義,郵件資費、交寄、投遞及書信秘密之保障,郵件運輸之迅速,...
中華郵政最早擬定的郵政法規,始議於民國建立初期,1919年方擬出條例草案,1921年10月20日正式頒布施行,1935年中華郵政《郵政法》公布後,該條例即予廢止。 ...
中華郵政時期,函件資費在《郵政法》中有具體規定,行政主管機關無權變更。當時郵政基本上採取自給自足的經營方針。對包裹業務則實行遞進郵資制,按照郵程遠近和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