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

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是由中國商務部設立,全面收集、整理“老字號”資料,重新認定“中華老字號”企業。

簡介,下設機構,動態管理,

簡介

“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簡稱振興委員會),是由商務部牽頭設立,全面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認定和相關工作。

下設機構

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專家委員會。
秘書處設在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負責振興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專家委員會由各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商標專家、品牌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質量專家、歷史學家等組成,主要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評審,並參與相關工作的論證。

動態管理

1、“中華老字號”所在單位須於每年3月15日前向振興委員會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的報告,由振興委員會審核備案。
2、“中華老字號”所在單位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或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經振興委員會核定後責令其整改。6個月內未見明顯效果的,振興委員會可以暫停或取消相應的“中華老字號”稱號,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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