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是一家學術性研究機構,由中華優秀傳統發展工程委員會與北京炎黃文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共同領導。組織舉辦各類音樂活動,包括音樂講座、音樂比賽、音樂展覽等,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到中華傳統音樂的學習和傳承中來。
研究院簡介,組織章程,
研究院簡介
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與教育部《關於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指導綱要》檔案精神,在中華優秀傳統發展工程委員會、北京炎黃文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領導下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學術性研究機構。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為己任;回響國家號召,研究、傳播、通過發掘、培養文化傳承人才,助推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與創新,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
組織章程
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本院的名稱是:中華民族音樂傳承創新研究院。英文譯名:China national music Heritage lnnovating Research lnstitute公章編號:(11011710161643)成立於2022年10月。
第二條本院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決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導協會建設。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倡導文化傳承與創新發展,扶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國內外文化信息交流,傳播文化產業發展經驗,展示文化藝術與科技經濟發展成果,創建文化大數據信息庫,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共同關心與支持文化藝術事業建設,推動我國文化藝術事業大發展大繁榮,讓人民民眾精神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本院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一)溝通學術信息,組織有關的國內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組織有關的學術成果評獎;
(二)開展優秀傳統文化的賽事、展演活動;組織民俗節慶、傳統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的籌劃;
(三)出版有關研究的學術著作、刊物、論文集、教材及發行相關音像製品,促進中華民族音樂的繁榮和發展,繼承和弘揚我國優秀傳統文化;
(四)發起公益捐贈、公益晚會、非遺傳承進校園等公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