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

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是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婚姻家庭法規。親屬法作為民法的一部分,與其他編一起於1930年12月26日公布,1931年5月5日開始施行。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共分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親屬會議等7章。是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

維護封建的包辦買賣婚姻,維護丈夫的特權,維護封建的父權,變相的維護封建納妾制度,維護宗法家長制。但該法在離婚制度方面也有其進步的一面。比如,法律確立了兩願離婚和訴訟離婚制度。這種模仿資本主義國家離婚制度的條款是對我國奴隸社會及封建社會的離婚制度的揚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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