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是國民政府 1929 年 4 月 26 日公布。分教育宗旨和實施方針兩部分。教育宗旨為:“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 民生髮展,以促進世界大同。”
實施方針 8條:各級學校之三民主義教育, 應與全體課程及課外作業相貫連,以收篤信力行之效;普通教育,須根據總理遺教,以陶融兒童及青年“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並養成國民之生活技能,增進國民生產能力為主要目的;社會教育須使人民認識國際情況,了解民族意義,並備有近代都市及農村生活之常識,家庭經濟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之資格,保護公共事業及森林園地之習慣,養老恤貧防災互助之美德;大學及專門教育,必須注重實用科學,充實科學內容,養成專門知識技能,並切實陶融為國家社會服務之健全品格;師範教育,為實現三民主義的國民教育之本源,必須以最適宜之科學教育及最嚴格之身心訓練,養成一般國民道德上學術上最健全之師資為主要任務,並儘量發展鄉村師範教育;男女教育機會平等;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應一體注重發展國民之體育; 農業推廣須由農業教育機關積極實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