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

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

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由十幾位海內外書畫界名家發起成立於首都北京,旨在促進國內外書畫藝術的交流,弘揚和推廣我國的傳統書畫藝術,面向國際展示中國傳統文化的獨特魅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
  • 地點:北京
  • 性質:私有
  • 職能:書畫研究院
簡介,書畫院章程,院長簡介,

簡介

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自成立以來,在文化部相關部門的監管和要求下,在段俊平院長的帶領下,組織開展了多次大型書畫展覽、全國採風、公益事業以及國際交流活動,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影響力,並受到了有關部門的肯定和支持。本院已與海內外多家文化藝術社團、書畫研究、經營機構,建立和保持良好的關係和深厚感情,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具有強大的號召力和凝聚力、可盡攬中國書畫藝術界各類優秀人才。
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已成為一個以創作、研究為中心,集展覽交流、收藏陳列、教學培訓、宣傳出版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專業齊全、設定完備的新型書畫院,並以其積極的學術作為,豐碩的創作研究成果,在中國書畫界發揮著積極的影響和導向作用。本院會刊《中華書畫研究》免費贈閱。
在未來的發展中,本院將利用自身強大的平台為我國的書畫工作者及愛好者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及全方位的發展支持,為海內外文化藝術領域推出書畫藝術名家、培養扶植書畫藝術之後起之秀,組織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和名家書畫作品展覽活動,更好的為祖國文化事業做貢獻。

書畫院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
第二條 性質:本院根據法定程式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弘揚書畫藝術,扶植後起之秀,傳播優秀文化,構建和諧社會。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弘揚傳統書畫藝術。組織和聯繫藝術界名人名家、廣大書畫愛好者,同社會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書畫藝術交流與合作,積極為書畫藝術家尋求書畫收藏及銷售機會。
1. 舉辦書畫展覽、書畫筆會,講座、教育、培訓和評比等書畫藝術交流活動;
2. 幫助廣大書畫藝術家組織策劃個人畫展,出版個人書畫專集、著作及收藏等方面的服務;
3. 研究介紹藝術發展的理論 、方法和經驗;
4. 吸收和發展會員、研究員、院士、高級書畫師、理事及理事單位;
5.在各地建立分支聯絡機制,聯合開展業務;
6. 廣泛開展各類企業文化活動、企業形象策劃,促進企業文化與經濟建設的高層次發展。
第三章 成員
第五條:凡省(直轄市)以上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會員、為書畫藝術事業做出各種貢獻和藝術上有一定造詣的書畫愛好者,承認本院章程、擁護本院宗旨的,經本人自願申請,本院核准並頒發證件後即成為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成員。
第四章 權利 義務
第六條 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成員有對畫院的意見和建議權;
第八條 優先參加本院組織的學習、參觀、展覽、交流、研討、聯誼等有關活動;
第九條 遵守本院章程和有關制度,積極參加本院活動;
第十條 入院自願,退院自由。退院時應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退回相關證件;
第十一條 對於兩年內無故不參加書畫院任何活動的會員,視作本人自動放棄會員資格。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聘顧問、名譽院長、藝術顧問、名譽理事若干名,設院長一名,副院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第十三條 院務會根據需要組建相應工作機構,由若干藝術家、評論家等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及其他組委會。
第六章 組織紀律
第十四條 書畫院成員必須遵守書畫院有關規定,沒有徵得院組織的同意,不得以畫院的名義在社會上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院章程和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本院聲譽的成員,經院務會討論,給予相應處理。
第七章 經費來源
第十六條 會費、贊助、書畫展銷、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
第十七條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章 關於申請設立分院的要求
第十八條:為了更好傳播民族文化藝術,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將在世界各地和全國各省市設立分院,成為我院文化藝術事業與各地交流的紐帶和橋樑。
關於申請設立分院的要求:
申請方負責人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和經濟實力。
1、申請方在當地書畫行業具有一定的好評。
2、申請方在當地具備一定的書畫家資源。
3、申請在當地須有一定的社會資源。
4、申請方須具備200平米以上的辦公場所。
5、申請方須具備活動組織和協調能力。
申請方須向總院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分院設立一年後運用工作積極進取,組織團結當地書畫家及會員,為當地書畫藝術愛好者做出了一定的服務,並成功舉辦兩次書畫活動,無不良投訴,能夠與總院和諧合作,未對總院造成不良影響,兩年後保證金全額返回。
總院將對各分院給予全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對分院的工作給予大力的指導和幫助,為分院協調其它書畫組織合作及有關方面事宜,為分院的發展工作做好各種服務。

院長簡介

段俊平字國鏞。別號儒道方家,逍遙齋齋主、吾觀峰居士。
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
著名國學專家、著名書法家、知名管理學者、中華書畫藝術研究院院長、中華書畫藝術產業聯盟主席。
祖父是民國時期著名書法家段建昭先生,在祖父的影響下,自小詩餘墨戲,遣興硯池。遵循孔子的“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教誨,幾十年如一日歸隱研習中國傳統文化及書法藝術。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終獲傳統之精髓。理想於: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作品以超凡脫俗的品味;天真自然、驕快飛揚的筆法;清雅和暢、寫意寫心的禪境;筋脈相連、古樸飄逸的神韻,深受人們喜愛。作品“紅旗精神”被紅旗展覽館作為唯一書法作品,供中外要人展覽。許多禪意、易學作品被當做禮品贈送外國政要,並被日本國立博物館、香港中華藝術館等機構及國內外企業家、政界要人所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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