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婦女兒童用品協會

中華全國婦女兒童用品協會

中華全國婦女兒童用品協會“ China Women and Children Consumabl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CWCCA)是由國務院香港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贏利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會員由我國各婦女兒童用品生產企業、服務機構、以及業內人士自願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全國婦女兒童用品協會
  • 外文名:China Women and Children Consumable Association
  • 英文簡稱:CWCCA
  • 批准方:國務院香港政府
協會宗旨,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四項基本原則,為構建我國和諧的婦女兒童用品消費環境而努力!並加強與世界各國在婦女兒童用品領域的貿易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經濟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始終不渝的堅持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企業和廣大的消費者。以推動我國婦女兒童用品企業的良性發展,創造經濟與社會效益為己任。
協會聯絡、團結國內外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企業、及各界人士,以發展健康、綠色、時尚的婦女兒童消費用品為紐帶,加強內地、港澳與世界各國在市場商務領域的合作,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區雙邊、多邊產品的貿易發展。積極推進我國國際品牌戰略的實施;為推動我國輕工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為我國及其它地區經濟的繁榮做出貢獻。
中華全國婦女兒童用品協會

業務範圍

1、調查研究本行業發展變化的情況,總結經驗,分析現狀,向企業提供數據; 2、組織各區域婦幼嬰童展會、博覽會、研討會、論壇等促進行業交流;
3、建立信息網路,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4、培育和提升企業的品牌力度。
5、組織與境外相關行業經濟與技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6、接受企業委託,組織專家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諮詢服務,幫助企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
10、接受政府部門和各理事、會員單位委託的各項任務。
中華全國婦女兒童用品協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協會面向全社會,以從事婦女兒童用品為主的流通、生產、服務以及科研文教活動的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業態的企事業單位或企業聯合組織以及個人自願組成,是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在中央的基本路線指引下,本協會在新時期的歷史使命是: 高舉“三個代表”偉大旗幟,落實“構建和諧社會”偉大構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婦女兒童用品消費環境而奮鬥。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為企業、為政府的雙向服務是協會的唯一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四項基本原則,為構建我國和諧的婦女兒童用品消費環境而努力!並加強與世界各國在婦女兒童用品領域的貿易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經濟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始終不渝的堅持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企業和廣大的消費者。以推動我國婦女兒童用品企業的良性發展,創造經濟與社會效益為己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各理事會成員、協會會員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協會常務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即協會執行秘書處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根據協會宗旨,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發揮溝通、組織、協調、管理、自律、服務的作用。其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政府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法規等,並指導本行業正確貫徹執行。
(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指導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嚴守財經紀律,服從市場管理。制訂和實施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維護本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
(三)調查研究本行業發展變化的情況,總結經驗,剖析現狀,發現問題和提示發展趨勢,向政府反映企業的要求和願望,為政府編制行業的發展規劃、調整政策提供依據。
(四)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重點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引導企業因時、因地、因企業制宜,把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結合起來,以利於企業經營狀況的改善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五)建立信息網路。幫助企業了解市場變化,提供經濟信息,交流企業改革和經營管理經驗。按照本行業實際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
(六)主辦全國性婦女兒童用品專業商品交易會,由中國婦女兒童用品國際集團公司負責聯絡國外行業商會,推動和引導企業擴大商品流通。密切本行業企業的聯繫,組織行業內部開展各種協作和經驗交流。
(七)積極發展與國外、境外相關行業的交往,開展經濟與技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八)接受企業委託,組織專家對企業經營管理提供諮詢服務。引導企業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幫助企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企業素質。
(九)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的建設。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團隊精神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建設為落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體系,全面提高全體成員素質,在本行業形成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百貨商業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倡導胸懷全局、艱苦創業、勇於創新、崇尚科學的時代精神,樹立文明守法、誠實守信、平等互助、公平競爭的社會主義商業新風尚。
(十)接受政府部門和各理事、會員單位委託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是面向全社會婦女兒童用品企業,以單位會員為主組成的社團組織。凡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和生產婦女兒童用品為主的各種所有形式、各種業態的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以及個人長期從事百貨商業,視本行業為自己切身事業的,和對本行業經營管理和策劃等方面有一定研究和經驗的專家、學者等,承認協會章程,按期繳納會費,積極為協會工作,均可自願申請加入中華全國婦女兒童用品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遵循協會現階段的歷史使命,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婦女兒童用品事業作出自己的應有的貢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報有關資料;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授權協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對協會舉辦的各種交易會、博覽會有優先參展權 ;
(三)享受協會提供的信息、教育培訓、諮詢、組團調研等種種服務;
(四)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建議和倡議;
(五)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遇到問題和困難時,有權要求提供幫助,企業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要求維護;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貫徹遵循、履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創立社會主義商業新風尚,提倡以德、依法經商,公平交易,貨真價實,老少無欺,禮貌待客,服務熱情,管理科學,紀律嚴明;
(三)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承辦本行業全國性商品交易會;
(四)按規定如期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協會所需要的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因改制或其他原因致使會員名稱或其他內容變更的,應於變更後一周內將變更的內容報協會秘書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的代表是理事會,常設機構是常務理事會。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
(三)根據常務理事會提名聘請高級顧問、 名譽會長、顧問;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項;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為一屆,每兩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在行業內有一定代表性和知名度、影響力,有一定經營規模、熱心行業工作的會員代表組成。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是協會的核心組織,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常務理事由本行業中有較大影響和號召力,綜合實力強,熱愛行業工作,在本行業各類型企業中有一定代表性,能推動行業工作發展的會員擔任。常務理事會的組成人員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全體常務理事單位代表。常務理事單位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婦女兒童用品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 4 年,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企業會員代表擔任理事以上職務的,若有人事變動,應報理事會予以調整。
第三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協會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或工作委員會,在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規則,並配備專業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名譽職務之人選及聘任由常務理事會決定,並簽發邀請函;名譽職務之人士屬於本會正式成員。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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