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用案例解讀法條,突出以案釋法的特點。第一,本書所編選的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具有示範性、指導性的特點,其原始資料儘量來源於真實且已生效的判決,便於讀者參考借鑑。對於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注釋。第二,本書設定了“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相關案例,並歸納出案件要點。第三,本書設定了“相關規定”欄目,將與具體條文相關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予以收錄,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圖書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案例1經過處理但並未改變產品的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植物,符合食用農產品的基本特徵
案例2對銷售食用農產品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排除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第三條【食品安全工作原則】
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
案例3連續銷售不合格不安全食品,應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食品安全管理體制】
第六條【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條【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責任制】
第八條【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財政保障和監管職責】
案例4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5檢疫員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6違法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7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8不按規定對肉鴨和生豬進行檢疫和檢測,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第九條【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的責任】
第十條【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研究和農藥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四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
第十五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第十六條【及時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法定情形】
第十九條【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的配合協作義務】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相互通報有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第二十二條【綜合分析食品安全狀況並公布警示】
第二十三條【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二十四條【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原則】
第二十五條【食品安全標準強制性】
案例9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
第二十六條【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案例10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不構成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僅屬於標籤瑕疵,不能認定為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公布主體】
第二十八條【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和程式】
第二十九條【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標準公布和有關問題解答】
第三十二條【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和執行】
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一 般 規 定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要求】
案例1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
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案例12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案例13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1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1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16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和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17違法收購、銷售病死豬,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案例18未辦理任何生產經營許可證照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19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
案例20食品生產許可與食品安全標準分屬不同的範疇
第三十六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等的安全性評估】
第三十八條【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
案例21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三十九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第四十條【食品添加劑允許使用的條件和使用要求】
第四十一條【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要求】
第四十二條【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第四十三條【鼓勵食品企業規模化生產、連鎖經營、配送,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第二節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四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第四十六條【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
案例22未取得行政許可使用有標識的包裝物生產食品,屬於非法生產
第四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四十八條【鼓勵食品企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九條【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
第五十條【食品生產者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第五十一條【食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
第五十二條【食品安全檢驗】
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案例23食品經營者進貨應履行查驗義務
案例24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履行查驗義務
案例25食品經營者在採購食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貯存食品的要求】
案例26未標註食品名稱等相關信息,不應當認定為標籤瑕疵,而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第五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制定並實施原料採購控制要求以及加工檢查措施】
第五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確保餐飲設施、用具安全衛生】
第五十七條【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十九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者出廠檢驗記錄製度】
第六十條【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第六十一條【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食品安全責任】
第六十二條【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
第六十四條【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
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第六十六條【食用農產品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三節標籤、說明書和廣告
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標籤】
案例27預包裝食品標籤應符合法律規定
案例28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
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的標註要求】
第六十九條【轉基因食品顯著標示】
第七十條【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和包裝】
第七十一條【標籤、說明書的基本要求】
第七十二條【按照食品標籤的警示要求銷售食品】
第七十三條【食品廣告】
案例29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
相關案例索引
1叢某松訴慈銘公司某門診部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
2王某訴東方腎臟病醫院郵購藥品賠償糾紛案
第四節特 殊 食 品
第七十四條【特殊食品嚴格監督管理】
案例30保健食品除應符合法律對普通食品的一般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對保健食品的特殊監督管理要求
第七十五條【保健食品原料和功能聲稱】
案例31不得使用違禁原料生產保健食品
第七十六條【保健食品的註冊和備案管理】
第七十七條【保健食品註冊和備案的具體要求】
第七十八條【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
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
第八十條【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第八十一條【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管理】
案例32在嬰幼兒食品中添加天然香辛料也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第八十二條【註冊、備案材料確保真實】
第八十三條【特殊食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第五章食 品 檢 驗
第八十四條【食品檢驗機構】
第八十五條【食品檢驗機構檢驗人】
第八十六條【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共同負責制】
第八十七條【監督抽檢】
第八十八條【復檢】
第八十九條【自行檢驗和委託檢驗】
第九十條【對食品添加劑的檢驗】
第六章食品進出口
第九十一條【食品進出口監督管理部門】
第九十二條【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相關產品的要求】
第九十三條【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及“三新”產品的要求】
第九十四條【境外出口商、生產企業、進口商食品安全義務】
第九十五條【進口食品等出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對】
第九十六條【對進出口食品商、代理商、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的管理】
第九十七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標籤、說明書】
案例33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
第九十八條【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製度】
第九十九條【對出口食品和出口食品企業的要求】
第一百條【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收集信息及實施信用管理】
第一百零一條【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職責】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一百零二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百零三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報告、通報】
第一百零四條【食源性疾病的報告和通報】
第一百零五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措施】
第一百零六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
第一百零七條【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要求】
第一百零八條【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的職權】
第八章監 督 管 理
第一百零九條【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和年度監督管理計畫】
第一百一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快速檢測】
第一百一十三條【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一百一十四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責任約談】
第一百一十五條【有獎舉報和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第一百一十六條【加強食品安全執法人員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所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或下級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責任約談】
第一百一十八條【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
第一百一十九條【食品安全信息的報告、通報制度】
第一百二十條【不得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第一百二十一條【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處理】
案例34有關監管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第九章法 律 責 任
第一百二十二條【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八類最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四條【十一類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四類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六條【十六類生產經營過程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一百二十八條【事故單位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進出口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集中交易市場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網路食品交易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二條【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三條【拒絕、阻撓、干涉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工作、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屢次違法可以增加處罰】
第一百三十五條【嚴重違法犯罪者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相關活動】
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義務可以免予處罰】
第一百三十七條【提供虛假監測、評估信息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八條【出具虛假檢驗報告以及食品檢驗機構聘用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的人員等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九條【虛假認證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條【違法發布食品廣告和違法推薦食品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一條【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二條【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食品安全事故應對不當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三條【政府未落實有關法定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四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一】
第一百四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二】
第一百四十六條【違法實施檢查、強制等行政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七條【賠償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
第一百四十八條【首負責任制和懲罰性賠償】
案例35產品標籤未標註貯存條件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屬於《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瑕疵標籤免責的情形
案例36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籤的,消費者可要求十倍價款賠償
案例37食品銷售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
案例38不合格食品的銷售者對其銷售的不合格食品所帶來的損害後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案例39違規使用添加劑的保健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消費者有權請求價款十倍賠償
第一百四十九條【違反本法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案例40用工業酒精勾兌生產“白酒”出售,導致了多人傷亡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
案例41違反《食品安全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42禁止非法使用“瘦肉精”配製配料添加劑
案例43生產、銷售偽劣食品添加劑將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44銷售“地溝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45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第十章附則
第一百五十條【本法中部分用語含義】
第一百五十一條【轉基因食品和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條【對鐵路、民航、國境口岸、軍隊等有關食品安全管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國務院可以調整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施行日期】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