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對年初正式實施的預算法予以了細化,其中根據預算法的授權做出規定:財政部於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地方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於每年6月30日前啟動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於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區域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
另外,關於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徵求意見稿此次規定了市縣級政府舉借債務的方式,即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將舉借的債務轉貸給下級政府,並同時還對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分類、償債責任及來源、風險預警等內容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