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制度是確定中國郵政部門同用戶之間,以及郵政部門同其他有關方面之間,在郵政事務中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制度。主要由198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加以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是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986年12月2日通過,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版本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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