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範》是2010年9月1日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行業標準圖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寫。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範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9月1日
  • 頁數:55 頁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1511217903
  • 版次:第1版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圖書序言,圖書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CJJ/T 106-2010·備案號J455-2010):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系統建設與運行模式;4.地理空間數據;5.系統功能與性能;6.系統運行環境;7.系統建設與驗收;8.系統維護。

圖書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系統建設與運行模式
3.1 一般規定
3.2 系統建設與運行基本要求
3.3 系統業務流程
4 地理空間數據
4.1 一般規定
4.2 地理空間框架數據
4.3 單元格線數據
4.4 部件和事件數據
4.5 地理編碼數據
4.6 元數據
4.7 數據建庫
4.8 數據更新
5 系統功能與性能
5.1 一般規定
5.2 監管數據無線採集子系統
5.3 監督中心受理子系統
5.4 協同工作子系統
5.5 監督指揮子系統
5.6 綜合評價子系統
5.7 地理編碼子系統
5.8 套用維護子系統
5.9 基礎數據資源管理子系統
5.1 0數據交換子系統
6 系統運行環境
6.1 一般規定
6.2 機房
6.3 網路
6.4 伺服器
6.5 顯示設備
6.6 存儲及備份設備
6.7 呼叫中心
6.8 作業系統
6.9 資料庫及地理信息系統平台軟體
7 系統建設與驗收
7.1 系統建設
7.2 系統驗收
8 系統維護
8.1 日常管理
8.2 軟體和數據維護
8.3 應急預案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圖書序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畫(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102號)的要求,規範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系統建設與運行模式;4.地理空間數據;5.系統功能與性能;6.系統運行環境;7.系統建設與驗收;8.系統維護。
本規範修訂主要技術內容是:1.對系統的建設與運行模式作了必要的擴展;2.對地理空間數據的要求作了細化,並增加了地理空間框架數據、元數據、數據建庫和數據更新等內容;3.對系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作了進一步的描述;4.對系統建設和驗收的要求作了較多的修改和擴充。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北京市東城區城市管理監督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圖書文摘

2應基於1:500~1:2000比例尺城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進行加工處理,必要時應進行實地調查和修測。4.2.4地名和地址數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包括行政區劃名稱、街巷名稱、地片和區片名稱、標誌物名稱以及門牌地址等的位置信息和基本屬性信息;
2位置信息宜使用地名和地址所代表實體的中心點坐標描述;基本屬性信息應包括地名和地址的名稱及分類;
3宜從城市地名資料庫或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中提取,必要時應進行實地調查。4.2.5數字正射影像數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間解析度宜為O.1m~0.5m;
2平面位置中誤差不宜大於2.5m;
3影像應紋理清晰,反差適中,色調均勻,無重影和漏洞。4.2.6地理空間框架數據的質量檢查與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數字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GB/T18316的規定。4.2.7地理空間框架數據宜通過所在城市的公共地理信息平台實現共享。4.2.8有條件的城市,地理空間框架數據可與地面近景影像數據結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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