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案典》是2014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強、江必新、賀榮。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案典
- 作者:周強 總主編 江必新 賀榮
- ISBN:9787510908736
- 頁數: 612頁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3
- 開本:16開
- 叢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案典
內容簡介
目錄
(1989年4月4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行政訴訟目的]
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相關規定】
【案例】
【國內學理】
第二條 [行政起訴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
【國內學理】
第三條 [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原則]
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
【案例】
【國內學理】
第四條 [司法公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案例】
【國內學理】
第五條 [合法性審查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案例】
【國內學理】
第六條 [審理制度]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相關規定】
【案例】
【國內學理】
第七條 [平等保護原則]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案例】
【國內學理】
第八條 [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相關規定】
【案例】
【國內學理】
第九條 [辯論原則]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案例】
【國內學理】
第十條 [檢察監督原則]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案例】
【國內學理】
第二章 受案範圍
第三章 管轄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八章 執行
第九章 侵權賠償責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