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規程(NB/T 35013-2013)》主要包括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據和必備資料、驗收工作組織、步驟和內容、爭議處理、階段性驗收及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等內容。本標準由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提出。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規程
- 作者:國家能源局
-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1231357
- 品牌:中國電力出版社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Resettlement Work Acceptance for Hydroelectric Project
- 出版社:中國電力出版社
- 頁數:33頁
- 開本:32
- 定價:12.0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規程(NB/T 35013-2013)》由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1總則
2驗收主要依據和必備資料
2.1驗收主要依據
2.2驗收必備資料
3驗收工作組織、步驟和內容
3.1驗收工作組織
3.2驗收工作步驟
3.3驗收內容
4爭議處理
5階段性驗收
5.1一般規定
5.2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6竣工驗收
6.1一般規定
612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7驗收成果
附錄A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實施工作報告
附錄B附錄B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報告
附錄C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移民安置綜合監理工作報告
附錄D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移民安置獨立評估工作報告
附錄E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設計工作報告
附錄F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工作大綱(方案)
附錄G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意見
附錄H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報告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1總則
2驗收主要依據和必備資料
2.1驗收主要依據
2.2驗收必備資料
3驗收工作組織、步驟和內容
3.1驗收工作組織
3.2驗收工作步驟
3.3驗收內容
4爭議處理
5階段性驗收
5.1一般規定
5.2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6竣工驗收
6.1一般規定
612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7驗收成果
附錄A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實施工作報告
附錄B附錄B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報告
附錄C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移民安置綜合監理工作報告
附錄D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移民安置獨立評估工作報告
附錄E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驗收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設計工作報告
附錄F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工作大綱(方案)
附錄G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意見
附錄H水電工程竣工(截流、蓄水)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驗收報告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文摘
著作權頁:
2實物指標落實情況,包括農村部分、城市集鎮部分、專業項目涉及的人口、房屋、土地等實物指標的分解、覆核、公示、確認、協定簽訂、實施情況,以及審定成果的變化情況等。
3農村移民安置規劃實施完成情況,包括生產安置人口和搬遷安置人口數量,移民安置標準,生產安置方式、生產安置措施和土地資源配置落實,移民搬遷安置去向,移民居民點建設規模及標準、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及功能恢復情況,移民安置房屋建設,安置目標實現和移民生產生活恢復等實施情況。
4城市集鎮遷建規劃實施完成情況,包括人口規模,移民搬遷安置去向,移民來源,城市集鎮遷建新址標準及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及功能恢復情況,城市集鎮、居民點及單位房屋建設,移民生活水平恢復等實施情況。
5專業項目處理規劃實施完成情況,包括鐵路、公路、水運、電力、通信、廣播電視、水利水電設施、防護工程等移民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及功能恢復情況,企事業單位、文物古蹟、礦產資源等處理實施情況。
6水庫庫底清理實施完成情況,包括建(構)築物、林木、衛生等清理項目的實施情況。
2實物指標落實情況,包括農村部分、城市集鎮部分、專業項目涉及的人口、房屋、土地等實物指標的分解、覆核、公示、確認、協定簽訂、實施情況,以及審定成果的變化情況等。
3農村移民安置規劃實施完成情況,包括生產安置人口和搬遷安置人口數量,移民安置標準,生產安置方式、生產安置措施和土地資源配置落實,移民搬遷安置去向,移民居民點建設規模及標準、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及功能恢復情況,移民安置房屋建設,安置目標實現和移民生產生活恢復等實施情況。
4城市集鎮遷建規劃實施完成情況,包括人口規模,移民搬遷安置去向,移民來源,城市集鎮遷建新址標準及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及功能恢復情況,城市集鎮、居民點及單位房屋建設,移民生活水平恢復等實施情況。
5專業項目處理規劃實施完成情況,包括鐵路、公路、水運、電力、通信、廣播電視、水利水電設施、防護工程等移民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及功能恢復情況,企事業單位、文物古蹟、礦產資源等處理實施情況。
6水庫庫底清理實施完成情況,包括建(構)築物、林木、衛生等清理項目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