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是中國能源領域首部具有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草案。

2024年4月26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
  • 公布時間:2024年4月26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4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24年4月26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

內容解讀

《草案》共9章69條,在健全能源規劃體系,完善能源開發利用制度,加強能源市場體系建設,健全能源儲備體系和應急制度,加強能源科技創新,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第三章第二十條明確,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目標。
此外,《草案》分別對可再生能源、水電、核電、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開發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規定。
其中提到,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分解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
針對煤炭領域,《草案》要求國家最佳化煤炭開發布局和產業結構,鼓勵發展煤礦礦區循環經濟,最佳化煤炭消費結構,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作用。
另外,推動燃煤發電清潔高效發展,根據電力系統穩定運行和電力供應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發電建設,提高燃煤發電的調節能力。
能源市場體系建設也是《草案》的重點,作為第四章內容單獨列出。
《草案》第三十二條明確,國家鼓勵、引導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依法投資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等,促進能源市場發展。
《草案》同時規定,推動能源領域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實行分開經營,依法加強對能源領域自然壟斷性業務的監管和調控,支持各類主體依法按照市場規則公平參與能源領域競爭性業務。
此外,協調推動全國統一的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交易市場建設;要求能源輸送管網設施向符合條件的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鼓勵能源領域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產業鏈全鏈條協同推進;推動建立主要由市場因素決定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能源價格調控制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