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起草的行政法規。
2024年9月10日至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京舉行,能源法草案擬提交二次審議。9月13日至10月12日,能源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 起草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審議進程,修改草案,
審議進程
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能源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
2024年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在列。
2024年9月10日至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京舉行,能源法草案擬提交二次審議,能源法草案擬增加規定氫能等概念定義。
2024年9月1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作的關於能源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24年9月13日至10月12日,能源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
修改草案
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規定憲法為該法的立法依據。二是,明確國家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三是,增加規定能源用戶應當依法履行節約能源的義務,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等。四是,明確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五是,增加規定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內容。六是,增加規定國家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等。七是,增加規定國家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八是,增加規定國家通過實施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九是,完善法律責任部分規定。十是,增加規定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物質能、氫能等概念定義。
草案二審稿增加能源用戶節約能源、參與綠色能源消費,進一步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儲能發展等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