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射箭比賽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射箭比賽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射箭比賽由國家體育總局主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射箭比賽
  • 舉辦地點:中國山東
  • 賽事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競賽項目之一
  • 主辦機構:國家體育總局
賽事籌備,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辦法,競賽項目,

賽事籌備

參加辦法

(一)預賽:
1.每單位可參加男、女運動員各5人,教練員2人,領隊1人。
2.所有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持有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註冊證,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二)決賽:
1.每一參賽單位可根據所獲得席位數,報名參加決賽。參加單位可派領隊1名,運動員實際參賽人數5人以下(含5人)可配備教練員1名;運動員實際參賽人數5人以上(含5人)可配備教練員2名。
2.在男子或女子個人比賽中獲得3個比賽席位,即有資格參加決賽的團體比賽。
3.每單位可在所獲得參加決賽的名額內調換人選。
4.所有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持有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運動員註冊證,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射箭協會2006年審定的《射箭競賽規則》、《射箭運動裁判員手冊》及補充規則。
(二)弓、箭自備,每隊運動員、教練員必須穿統一的射箭比賽服裝。
(三)各隊在預賽團體比賽的前一天,將參加團體賽的運動員名單報裁判組,不報者不得參加團體比賽。

錄取辦法

(一)預賽:
本次比賽男、女各65名運動員獲得參加決賽的席位。
1.奧林匹克淘汰賽團體決賽前8名:3人×8隊=25人
2.奧林匹克淘汰賽個人決賽前50名(不含團體決賽前8名各隊運動員)。
3.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1)團體:男、女團體均以奧林匹克淘汰賽決賽的成績評定名次,獲得男、女前8名的隊將獲得全運會決賽的參賽席位。
(2)個人:獲得男、女團體前8名的隊將為本單位直接獲得3個參加全運會個人決賽的席位。除去獲得男、女團體前8名的58個席位(男25人、女25人)外,其餘運動員均按奧林匹克淘汰賽決賽成績排列名次,獲得男、女奧林匹克淘汰賽決賽前50名的運動員將獲得全運會決賽的參賽席位。
(3)每名運動員只有一次獲得席位的機會,如在團體賽中已獲得席位,在個人賽中不再錄取,按個人名次順延。
(4)每個全運會參賽單位最多可獲得男、女各3個全運會決賽席位。
(二)決賽:
1.奧林匹克輪個人淘汰賽決賽名次:
男、女運動員均以奧林匹克個人淘汰賽決賽成績評定名次,男、女個人分別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
2.奧林匹克輪團體淘汰賽決賽名次:
男、女團體均以奧林匹克輪團體淘汰賽決賽成績評定名次,男、女團體分別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

競賽項目

(一)預賽(採用射箭競賽規則世界錦標賽部分及補充規則)
男子:個人、團體預賽(單輪0米、70米、50米、30米),個人、團體奧林匹克淘汰賽決賽。
女子:個人、團體預賽(單輪70米、60米、50米、30米),個人、團體奧林匹克淘汰賽決賽。
(二)決賽(採用射箭競賽規則奧林匹克輪部分及補充規則)
男子:奧林匹克個人淘汰賽決賽,奧林匹克團體淘汰賽決賽。
女子:奧林匹克個人淘汰賽決賽,奧林匹克團體淘汰賽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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