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授權常務委員會制定單行法規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
- 頒布時間:1955.07.30
- 實施時間:1955.07.30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認為,隨著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事業的進展,國家急需制定各項法律,以適應國家建設和國家工作的要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有些部分性質的法律,不可避免地急需常務委員會通過施行。為此,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十九項的規定,授權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的精神、根據實際的需要,適時地制定部分性質的法律,即單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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