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南山路127號核電大廈2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和生態環境部委託,負責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區域內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工作,主要職責為:
負責核設施核與輻射安全的日常監督和核設施正常換料大修的監督管理和控制點釋放。
負責核設施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
負責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核技術利用項目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
負責鈾礦冶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
負責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和鈾礦冶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及必要的現場監督性監測、取樣與分析。
負責對生態環境部核准的核材料許可證持證單位的相關監督檢查。
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增項的技術核查和現場檢查,以及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的現場檢查。
負責對核設施及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其他涉核單位核應急準備、應急演練、應急回響的監督與評估,督導與評估省級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與演練,負責事故現場應急回響的監督。
負責組織國控輻射環境自動站、核設施監督性監測系統選址與運行的監督檢查。
負責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工作的督查,參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負責管轄區域核心設施現場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活動的日常監督和民用核設施進口核安全設備檢查、試驗的現場監督。
負責民用核設施廠內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的監督。
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並監督落實。
推動地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被監督單位開展科普宣傳、信息公開、輿情應對、公眾參與等工作。
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相關職責,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設5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站內監督工作的質量保證、經驗反饋、能力建設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站務會秘書工作。負責制修訂行政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擬訂和管理工作計畫,承擔內部督辦和內部控制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起草(匯總)綜合性報告、講話等重要檔案材料。承擔文電、會務、接待、檔案、信息、財務、審計、資產、契約、消防、安全、後勤、應急保障、信訪接待等工作。站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統籌巡視巡察、黨務、紀檢監察、群團等工作。承擔人事、培訓管理、幹部監督、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站黨組秘書、中心組學習秘書工作。承擔國際合作、保密工作。承擔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起草(匯總)綜合性報告、講話等重要檔案材料。站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核設施監督處。
承擔核設施的核與輻射安全、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承擔核設施應急準備的日常監督和應急回響的現場監督。負責核電廠正常換料大修和控制點釋放的監督檢查。承擔核設施現場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活動的監督和民用核設施進口核安全設備檢查、試驗的現場監督。承擔民用核設施場內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操作人員資格考核、核設施運營單位公眾溝通工作的監督。站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核技術利用監督處。
承擔核技術利用項目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負責鈾礦冶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承擔核技術利用及鈾礦冶單位應急準備的日常監督和應急回響的現場監督。負責民用核材料許可證持證單位的監督檢查。承擔核技術利用單位廠內放射性物品運輸、放射源倒源等活動的日常監督。負責核技術利用單位公眾溝通工作的監督。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增項的技術核查和現場檢查,以及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的現場檢查。負責核設施輻射防護工作的專項監督。站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監測應急與督查處。
統籌應急工作管理,牽頭站內應急準備與應急回響工作,督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實驗室的內涵建設和運維管理。統籌轄區核心電廠和鈾礦冶放射性廢物的監管工作,負責核設施放射性廢物場內運輸的監督。統籌核設施、核技術利用單位、鈾礦冶的輻射環境管理。承擔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及必要的現場監督性監測、取樣與分析。承擔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的督查工作,參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組織國控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核設施監督性監測系統選址與運行的監督檢查,參與或受委託組織上述系統的驗收。負責站內科普宣傳和公眾溝通工作。負責推動地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督促、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科普宣傳、信息公開、輿情應對、公眾參與等工作。站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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