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的重大目標、政策、規劃、制度,指導部門、行業和地方開展相關實施工作。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國際談判和相關國際會議。組織推進應對氣候變化雙多邊、南南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和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5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立法、投融資、碳捕集利用封存、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等工作。
2.戰略研究和協調處(簡稱戰略處)。承擔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的戰略、政策、規劃、宣傳和低碳試點示範等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有關具體事務。
3.國內政策和履約處(碳排放交易管理處)(簡稱履約處)。承擔氣候變化國內履約、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碳排放交易管理、適應氣候變化、清潔發展機制等工作,開展碳排放標準及低碳技術目錄擬訂、低碳標識和認證推廣、氣候變化風險評估等工作。
4.國際政策和談判處(簡稱國際政策處)。分析研判全球氣候治理總體形勢和各國動向,提出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總體政策和方案建議,牽頭組織參加公約談判並參與公約外多邊機制相關談判,組織和參與氣候變化雙多邊磋商。
5.對外合作與交流處(簡稱合作交流處)。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話交流活動,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雙多邊務實合作項目,承擔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