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清瀾海事局(簡稱清瀾海事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的分支機構,為副處級事業單位,是海南省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及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授予的職權,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船員考試發證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清瀾海事局
- 外文名:Qinglan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C
-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
- 行政級別:副處級
歷史,機構設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轄區範圍,編制與配置,領導班子,主要職責,聯繫方式,
歷史
1997年在原清瀾監督站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原名為海南水上安全監督局清瀾分局,隨著中國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2000年9月掛牌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清瀾海事局。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政務中心、監管處、辦公室、督察處、指揮中心、財務處、黨群工作部、執法支隊
其中督察處、財務處、黨群工作部合併到辦公室辦公,指揮中心、執法支隊合併到監管處辦公,港建費征稽處合併到政務中心辦公。
分支機構
瓊海海事處
鋪前海事處
轄區範圍
清瀾海事局位於海南島東部文昌市境內,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分支機構,是海南島東部海域唯一的海事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授權,代表國家負責管轄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和瓊中縣三市一縣轄區內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工作。
轄區基本情況:
海岸長度:約400公里(含島嶼岸線)
轄區人口:178萬
轄區陸地面積:8700平方公里。
清瀾海事局轄區內共有港口泊位10個,一類開放口岸1個,渡口及旅遊點26個,渡船及旅遊船艇100多艘。
編制與配置
“海標1818”船
“海巡1825”船
領導班子
局長:蔡映紅
簡歷:蔡映紅,男,漢族,湖北安陸人,1970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交通部武漢河運專科學校航政管理專業、海南師範大學英語教育專業畢業,高級工程師。先後在海南海上安全監督局、洋浦港務監督工作,現任清瀾海事局局長、三沙海事局局長,黨支部書記。
分管工作:負責全面工作,並主管財務管理、審計管理、行政管理、計畫基建管理、人事教育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副局長:華武
簡歷:華武,男,漢族,海南省文昌市人,1968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連水產學院航海駕駛專業專科、武漢理工大學交通管理專業本科畢業。曾在清瀾海事局及其前身(清瀾港務監督)工作,現任清瀾海事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工作,並分管巡查執法支隊工作、危防管理、通航管理等工作。
副局長:張光亮
簡歷:張光亮,男,漢族,海南人,1963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共海南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先後在廣東省航運總公司、海南省港航監督局、海南水監局、海口海事局工作,現任清瀾海事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工作,並分管船員管理、船舶管理、港建港徵收稽查管理等工作。
局長助理:李俊
簡歷:李俊,男,漢族,海南海口人,1964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畢業,高級政工師。先後在海南水上安全監督通信處、海南海上安全監督局黨委辦公室、海南海事局黨委工作部工作,現任清瀾海事局局長助理。
分管工作:協助局長工作,並分管黨務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共青團工作、工會工作、通信信息化工作、法規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
2、協調、劃定、審核或審批轄區內水域港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調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遊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不含海南海事局認為應上報審批的)。
3、審核轄區內非重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審批有關施工船舶;參與轄區內重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的審核。
4、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處理轄區水域內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並負責轄區水域內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負責維護轄區水域內水上遊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5、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6、對轄區內引航工作監督管理。
7、根據海南海事局的授權,審批轄區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工作。
8、負責轄區內100GT以下的小海船以及港作船、遊艇、內河船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
9、負責轄區船員的任解職簽證,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10、負責轄區內非經營國際航線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船舶的登記工作,以及所登記船舶的有關船舶管理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
11、負責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審批。並負責轄區內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和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
12、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根據海南海事局授權,實施轄區港口國監督。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3、受理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報告。負責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大事故及以下級別的水上交通事故,並負責轄區非涉外大事故以下級別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海南海事局認為應由其負責結案審批的,應報請海南海事局審批結案)
14、辦理轄區內船舶的海事簽證。
15、對港區、碼頭和船舶溢油應急計畫的監督實施及港區水域污染現場監視。
16、組織和協調轄區內船舶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負責轄區內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10噸以下的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17、負責轄區內港區水域污染監視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監督工作。審批轄區內船舶排放洗、壓艙水和艙底水,並負責船舶污油水、殘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監督管理。
18、審核轄區內市、縣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排污口設定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