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監督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監督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監督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內設機構。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內設機構
  • 所屬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綜合處,安全監督處,質量監督處,監督一處,監督二處,監督三處,監督四處,

主要職責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督查。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中央水利投資項目稽察。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司長:許文海
一級巡視員:錢宜偉
副司長: 曹紀文、魏偉
督察專員(副司級): 滿春玲

內設機構

綜合處 安全監督處 質量監督處 監督一處 監督二處 監督三處 監督四處。

綜合處

1.負責協調組織司內政務、業務工作和日常工作。
2.負責司內公文處理和保密、檔案、信訪、印章、資產和預算管理等工作。
3.負責水利監督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宣傳工作。
4.負責水利監督政務信息網站的管理工作。
5.組織草擬水利監督綜合性文稿。
6.組織水利監督信息化建設。
7.聯繫辦公廳、人事司的監督檢查工作。
8.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監督處

1.組織擬訂水利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2.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安全監督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考核。
3.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開展水利行業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4.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利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管理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5.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
6.承擔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檢查督促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7.聯繫政法司、機關黨委、巡視辦的監督檢查工作。
8.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質量監督處

1.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組織開展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巡視檢查工作。
3.指導水利行業稽察工作。組織擬訂水利稽察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中央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5.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和稽察人員培訓管理。指導水利部稽察特派員、專家的日常管理。
6.承擔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相關工作。
7.聯繫建設司、國科司、離退局的監督檢查工作。
8.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一處

1.督促檢查珠江、太湖流域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2.組織指導流域內的水利行業監督工作,指導協調流域監督檢查體系建設、監督隊伍管理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3.研究建立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河湖管理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監督檢查問題清單,並持續更新。
4.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監督法規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等,並組織實施。
5.組織編制流域監督年度工作計畫,參與編制水利監督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6.組織提出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責任追究建議。參與流域內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組織梳理監督檢查發現的典型問題,編制水利監督月報。
8.聯繫珠江委、太湖局和運管司、河湖司的監督檢查工作。
9.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二處

1.督促檢查長江流域、南水北調工程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2.組織指導流域內的水利行業監督工作,指導協調流域監督檢查體系建設、監督隊伍管理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3.研究建立水利工程建設、水資源管理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監督檢查問題清單,並持續更新。
4.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監督法規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等,並組織實施。
5.組織編制水利行業監督年度工作總計畫,並逐月下達監督計畫。
6.組織提出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責任追究建議。參與流域內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組織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嚴重問題的會商研判。
8.聯繫長江委和規計司、水資源司、南水北調司、調水司的監督檢查工作。
9.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三處

1.督促檢查黃河、淮河流域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2.組織指導流域內的水利行業監督工作,指導協調流域監督檢查體系建設、監督隊伍管理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3.研究建立節約用水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監督檢查問題清單,並持續更新。
4.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監督法規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等,並組織實施。
5.組織編制流域監督年度工作計畫,參與編制水利行業監督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6.組織提出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責任追究建議。參與流域內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水利監督綜合評價工作。
8.聯繫黃委、淮委和全國節水辦、水保司、防禦司、水文司的監督檢查工作。
9.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四處

1.督促檢查海河、松遼流域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2.組織指導流域內的水利行業監督工作,指導協調流域監督檢查體系建設、監督隊伍管理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3.研究建立水利資金管理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監督檢查問題清單,並持續更新。
4.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監督法規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等,並組織實施。
5.組織編制流域監督年度工作計畫,參與編制水利行業監督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6.組織提出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責任追究建議。參與流域內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聯繫海委、松遼委和財務司、農水水電司、移民司、三峽司的監督檢查工作。
8.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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