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

水利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受部委託,主要承擔與水利工程稽察、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有關的專家組織、現場調查、技術支持以及培訓統計等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承擔中央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的具體工作。按部年度稽察工作計畫和批次工作方案,實施水利建設項目稽察,參與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評估;參與水利建設項目重大違規違紀事件的調查處理。
2、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業務工作。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巡視檢查,實施由水利部負責竣工驗收項目等重點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機構考核的具體工作;參與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3、承擔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實施有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水電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的具體工作;參與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按規定承擔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督查工作。
5、承擔水利建設與管理和安全監督有關專項規劃、技術標準的編制和有關政策的研究等工作,承擔水利建設項目後評價業務管理有關工作。
6、開展水利建設與管理和安全監督相關培訓和交流工作。
7、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水利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專項內設11個處;
1、綜合處:負責行政管理、公文運轉、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後勤服務、文書檔案、網站管理、安全保衛、信訪、扶貧、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人事處(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紀委)日常事務、幹部監督管理、幹部選拔任用、人員招聘、勞動工資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幹部交流、社會保險、外事、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3、計畫財務處:負責計畫、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4、長江流域稽察處:承擔長江流域(包括青海、四川、西藏、雲南、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江蘇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的具體工作,參與制定稽察工作相關管理制度。
5、黃淮海流域稽察處:承擔黃淮海流域(包括新疆、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陝西、河南、山東、河北、北京、天津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建設兵團)中央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的具體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稽察專家庫。
6、珠松太流域稽察處:承擔珠松太流域(包括貴州、廣東、廣西、海南、福建、遼寧、吉林、黑龍江和上海、浙江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稽察成果檔案。
7、建設管理處:開展全國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巡視檢查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機構考核的具體工作,參與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8、質量監督處:承擔由水利部負責竣工驗收項目等重點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組織開展受監督項目現場監督人員管理、質量監督檢測,參與相關驗收工作。
9、安全生產管理處:組織實施有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水電施工企業有關管理人員考核具體工作。
10、水利工程管理處:承擔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督查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督查;承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後評價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管理相關業務工作。
11、巡視工作處:承擔水利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巡視工作辦公室交辦的擬定方案、組織人員、現場巡視等具體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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