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法律出版社編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作者: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3年9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82030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完整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旨在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結合中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法律。其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  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  權
第一分編 通  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十五章 地役權
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八章 質  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五分編 占  有
第二十章 占  有
第三編 合  同
第一分編 通  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契約的訂立
第三章 契約的效力
第四章 契約的履行
第五章 契約的保全
第六章 契約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章 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分編 典型契約
第九章 買賣契約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契約
第十一章 贈與契約
第十二章 借款契約
第十三章 保證契約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保證責任
第十四章 租賃契約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契約
第十六章 保理契約
第十七章 承攬契約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契約
第十九章 運輸契約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客運契約
第三節 貨運契約
第四節 多式聯運契約
第二十章 技術契約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技術開發契約
第三節 技術轉讓契約和技術許可契約
第四節 技術諮詢契約和技術服務契約
第二十一章 保管契約
第二十二章 倉儲契約
第二十三章 委託契約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契約
第二十五章 行紀契約
第二十六章 中介契約
第二十七章 合夥契約
第三分編 準契約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四編 人格權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結  婚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一節 夫妻關係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係和其他近親屬關係
第四章 離  婚
第五章 收  養
第一節 收養關係的成立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第三節 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六編 繼  承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 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附  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管  轄
  第一節 級別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章 審判組織
 第四章 回  避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六章 證  據
 第七章 期間、送達
  第一節 期  間
  第二節 送  達
 第八章 調  解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一章 訴訟費用
第二編 審判程式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節 起訴和受理
  第二節 審理前的準備
  第三節 開庭審理
  第四節 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五節 判決和裁定
 第十三章 簡易程式
 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式
 第十五章 特別程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選民資格案件
  第三節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節 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
  第五節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
能力案件
  第六節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七節 確認調解協定案件
  第八節 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三編 執行程式
 第十九章 一般規定
 第二十章 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則
 第二十四章 管  轄
 第二十五章 送達、調查取證、期間
 第二十六章 仲  裁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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