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梅山海關

2012年4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寧波港口岸擴大開放的批覆》(國函〔2012〕14號),現就海關機構設定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寧波港口岸梅山港區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梅山海關”,機構規格為正處級,隸屬寧波海關。
二、梅山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請你關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機構、人員編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署人〔1992〕1685號)和《海關總署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署辦財〔2000〕93號)商地方人民政府妥善解決。
三、梅山海關所需監管場所、查驗場地及其軟硬體設施,請你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1號)的有關要求商當地人民政府辦理。
四、梅山海關由你關負責籌建,籌備期間對外不開辦業務,具體開關日期需經總署驗收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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