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覆核死刑案件。 【職責許可權】1、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覆核死刑案件。2、審理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覆核案件。3、處理相關的死刑喊冤案件。4、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