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阿拉伯葉門共和國新聞文化部議定書

阿拉伯葉門共和國新聞文化部葉海亞·海珊·阿爾希部長於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訪問北京期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黃鎮部長進行了友好的會談,為進一步發展兩國的文化合作和加強兩國的友好關係,同意簽訂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一年文化合作議定書。本議定書於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阿拉伯葉門共和國新聞文化部議定書
  • 簽訂日期:1980年4月23日
  • 生效日期:1980年9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阿拉伯葉門共和國新聞文化部議定書
中國文化部 阿拉伯葉門新聞文化部
(簽訂日期1980年4月23日 生效日期1980年9月23日)
阿拉伯葉門共和國新聞文化部葉海亞·海珊·阿爾希部長於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訪問北京期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黃鎮部長進行了友好的會談,為進一步發展兩國的文化合作和加強兩國的友好關係,同意簽訂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一年文化合作議定書。條文如下:
一、中方將派出文化代表團赴也進行回訪。
二、根據也方的需要和中方的可能,中方將派遣文化、藝術和新聞方面的專家赴也進行培訓工作。
三、中方將派出三至五人的舞蹈家小組去也方考察學習二至三周。
四、雙方相互舉辦藝術品展覽。
五、雙方互派新聞、廣播、電視代表團。
六、雙方互換廣播、電視資料。
七、雙方互派廣播、電視採訪組。
八、雙方鼓勵播放反映對方社會、文化、經濟生活以及民族和國家節日的新聞和電視節目。
九、本計畫所涉及的人員互訪的國際旅費,由派遣國負擔;接待國負擔國內的接待費用。中方派遣的專家,往返旅費由也方負擔,在任教期間的生活待遇,按也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計畫交流項目的細節,將由兩國有關部門另行商定。
十一、本議定書自雙方履行各自國家的法律程式並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議定書於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註:締約雙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式,本議定書自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阿拉伯葉門共和國
文 化 部 長 新聞文化部長
黃 鎮 葉海亞·海珊·阿爾希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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