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由我國外交部副部長楊文昌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2002年7月2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領事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加強兩國間業已存在的友好關係和了解,為促進和鼓勵兩國在文化、教育、科學和衛生領域的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締約雙方根據互利精神,鼓勵在文化、教育、科學、...
十二、雙方讚賞通信衛星項目為促進尼國家建設發揮的積極作用,願繼續推進衛星技術領域合作項目。雙方願以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兩國航空合作。十三、雙方同意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以下稱“締約雙方”),為發展兩國的領事關係,以利於保護兩國國家和兩國國民的權利和利益,促進兩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決定締結本協定,並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定義 就本協定而言,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萬那杜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2004年2月10日 北京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希臘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國同意希臘在上海設立總領事館協定的換文 2004年2月11日 北京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貝寧共和國外交和非洲...
2002年4月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2002年7月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領事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加強麻醉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瑞士聯邦政府航空運輸協定 2011年3月1日 北京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蒙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的換文 2011年3月29日 北京,烏蘭巴托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澳大利亞聯邦外交貿易部關於...
—開設所規定的總領事館。 第七條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定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在波恩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由中文和德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代表 錢其琛
據202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大使館官網顯示,現任大使為崔建春。發展沿革 1971年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駐阿聯時任大使柴澤民與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代表簽署《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建立...
六、雙方將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國際慣例,妥善處理兩國間的領事問題。上述內容如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復照確認,本照會和外交部復照即構成兩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協定,並自外交部復照...
六、雙方將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國際慣例,妥善處理兩國間的領事問題。上述內容如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復照確認,本照會和外交部復照即構成兩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協定,並自外交部復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以下稱締約雙方),為發展兩國的領事關係,以利於保護兩國國家和兩國國民的權利和利益,促進兩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決定締結本協定,並議定下列各條:第一章定義 第一條定義 就本協定而言,下列用語的...
本協定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巴西利亞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葡萄牙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 代表代表 康世恩拉米羅·薩賴瓦·格雷羅 (簽字)(簽字)註:1980年7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蒲隆地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2002年05月15日 北京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引渡條約 2002年05月13日 北京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2002年04月15日 阿布賈...
2002年4月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2002年7月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領事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加強麻醉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