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是一本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在2010年出版的書籍。本書是幫助讀者找到法律、讀懂法律、運用法律的書籍。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
  • ISBN:9787509322079 7509322073
  • 頁數:194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10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1)(套用本)》,讀者需要了解。解決法律糾紛的過程實際就是尋找法律與解釋法律的過程,而尋找法律與解釋法律的關鍵在於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自身的來龍去脈,尤其是法律的修訂之處;二是與主體法相關的關聯法規,尤其是對主體法的滯後、不足與模糊之處作出修正或解釋的關聯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1)(套用本)》正是著眼解決這兩方面的問題。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言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國體]
第二條 [政體]
第三條 [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四條 [民族政策]
第五條 [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六條 [公有制與按勞分配原則]
第七條 [國有經濟]
第八條 [集體經濟]
第九條 [自然資源]
第十條 [土地制度]
第十一條 [非公有經濟]
第十二條 [公共財產不可侵犯]
第十三條 [保護私有財產]
第十四條 [生產、積累與消費]
第十五條 [市場經濟]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
第十七條 [集體企業]
第十八條 [外資經濟]
第十九條 [教育事業]
第二十條 [科技事業]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與體育事業]
第二十二條 [文化事業]
第二十三條 [知識分子]
第二十四條 [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十五條 [計畫生育]
第二十六條 [生活、生態環境]
第二十七條 [機關及公務員制度]
第二十八條 [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十九條 [武裝力量]
第三十條 [行政區劃]
第三十一條 [特別行政區]
第三十二條 [對外國人的保護]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公民權]
第三十四條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十五條 (基本政治自由]
第三十六條 [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 (人身自由]
第三十八條 [人格尊嚴及保護]
第三十九條 [住宅權]
第四十條 [通信自由和秘密權]
第四十一條 [公民的監督權]
第四十二條 [勞動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的休息權]
第四十四條 [退休制度]
第四十五條 [獲得救濟的權利]
第四十六條 [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七條 [文化活動自由]
第四十八條 [男女平等]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制度]
第五十條 [華僑、歸僑的權益保障]
第五十一條 [公民自由和權利的限度]
第五十二條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遵紀守法的義務]
第五十四條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保衛國家和服兵役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納稅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十七條 [全國人大的性質及常設機關]
第五十八條 [國家立法權的行使主體]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大的組成及選舉]
第六十條 [全國人大的任期]
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大的會議制度]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大的職權]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大的罷免權]
第六十四條 [憲法的修改及法律案的通過]
第六十五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及選舉]
第六十六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第六十八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分工]
第六十九條 [全國人大與其常委會的關係]
第七十條 [全國人大的專門委員會及其職責]
第七十一條 [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第七十二條 [提案權]
第七十三條 [質詢權]
第七十四條 [司法豁免權]
第七十五條 [言論、表決豁免權]
第七十六條 [全國人大代表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 [對全國人大代表的監督和罷免]
第七十八條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式]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七十九條 [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及任期]
第八十條 [主席的職權]
第八十一條 [主席的外交職權]
第八十二條 (副主席的職權]
第八十三條 (主席、副主席的換屆時間]
第八十四條 [主席、副主席的缺位處理]
第三節 國務院
第八十五條 [國務院的性質、地位]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的組織]
第八十七條 [國務院的任期]
第八十八條 [國務院的工作分工]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的職權]
第九十條 [各部、委首長負責制]
第九十一條 [審計機關及其職權]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係]
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九十三條 [中央軍委的組成、職責與任期]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委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條 [地方人大及政府的設定和組織]
第九十六條 [地方人大的性質及常委會的設定]
第九十七條 [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
第九十八條 [地方人大的任期]
……
第四章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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