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是指1973年至1984年我國徵收工商稅的基本法規。1972年3月財政部制定,同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197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試行。該條例共12條並附《工商稅稅率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
  • 制定時間:1972年3月
  • 試行時間:1973年1月1日
  • 內容數量:共12條
其具體規定是,一切從事工業生產、交通運輸、農產品採購、進口貿易、商業經營、服務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本條例規定納稅; 應納稅額按計稅金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同時還規定了減免稅的範圍及其批准或決定的許可權劃分,及違反稅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本條例的解釋權,國務院授權財政部辦理。1984年第二步利改稅,工商稅分解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鹽稅,並分別制訂了新的條例,自1984年10月1日起本條例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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