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是指1973年至1984年我國徵收工商稅的基本法規。1972年3月財政部制定,同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197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試行。該條例共12條並附《工商稅稅率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
- 制定時間:1972年3月
- 試行時間:1973年1月1日
- 內容數量:共1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是指1973年至1984年我國徵收工商稅的基本法規。1972年3月財政部制定,同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197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試行。該條例共12條並附《工商稅稅率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是指1973年至1984年我國徵收工商稅的基本法規。1972年3月財政部制定,同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197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試行。該條例共12條並附《工商稅稅率表》。其具體規定是,一切從事工業生產、...
1971年8月,財政部召開全國稅制改革座談會,在總結各地試行“行業稅”經驗的基礎上,擬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 (草案)》,次年3月報經國務院批轉全國試點,並決定從1973年起在全國試行工商稅。主要問題 當時工商稅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商統一稅是1958年稅制改革時設定的稅種。是由原有的商品流通稅、貨物稅、營業稅和印花稅簡化合併而成。根據1958年9月13日國務院頒發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及財政部實施細則,工商統一稅以一切從事工業品生產、...
1958年9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0一次會議通過。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0一次會議決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由國務院下達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為主要徵稅對象所制定的各種稅收制度的總稱。實行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多種稅相配合的複合稅制,工商稅收由國家稅務總局主管 基本簡介 新稅制的建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11月,...
1958年9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一次會議原則通過、1958年9月13日國務院公布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中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天然氣,按實物徵收增值稅,其稅率和徵收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稅試行規定》的通知1962年4月16日國務院發布 1966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停止徵收文化娛樂稅的請示報告》1966年9月19日國務院批轉 197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1972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 1977 ...
1958年6月6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於改進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1958年6月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七次會議批准,同年6月 9日國務院命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1958年9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一切從事工業品生產、農產品採購、外貿進口、商業零售、交通運輸和服務性業務的單位人或個人,納稅人應按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一次會議原則通過的,由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稅條例(草案)》規定納稅。
中央國營企業財政駐廠員工作試行辦法(草案)財政部關於改進對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徵收所得稅辦法的試行規定(草稿)(1963年1月1日起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工商稅稅率表》(1973年起執行)專管員稅利統管手冊(1960年制定)邯...
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時,將原工商稅徵稅對象中部分工業品和農、林、牧、水產品劃作產品稅的徵稅對象,形成了獨立的產品稅。國務院1984年9月1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稅條例(草案)》。同年9月28日財政部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