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卡達國外交部諒解備忘錄是由卡達在1999年04月09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9年04月09日
- 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9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諒解備忘錄
- 簽訂地點:北京
第一,雙方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在兩國首都輪流舉行高級官員會晤。
第二,雙方在磋商中就雙邊關係及共同感興趣的地區和國際問題交換看法。
第三,雙方在國際機構、組織、會議等場合進行協調與合作。
第四,兩國外交部之間開展學術探討與經驗交流。
第五,本備忘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其中一方要求終止,否則繼續有效。
本備忘錄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卡達國外交部
代表代表
楊文昌賈西姆
(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