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案例全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案例全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案例全解》是2016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案例全解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3月
  • 頁數:293 頁
  • 定價:2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128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條文為線索,全面整合相關典型案例、觀點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條文,通過核心條文、典型案例、關聯條文與參考文獻全面歸納相關領域新成果,方便讀者理寒婆您解和使用。
本書旨在對與相關法律條文有關的典型案例予以儘可能全面的彙編整理,主要針對的讀者是希望在解釋和適用特定法律條款方面得到快速指導的專業人士,或者希望獲得實際法律問題解決之道的當事人。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檔案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機關單位、法學院厚牛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所有制形式
第三條基本國策
第四條土地用途管制
第五條主管部門
第六條守法備朵歡義務、檢舉控告權
第七條獎勵
本章參考文獻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所有權歸屬
第九條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集體所有土地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土地登記
第十二條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登記保護
第十四條承包經營(一)
第十五條承包經營(二)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章參考文獻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規劃要求、期限
第十八條規劃許可權
第十九條編制原則
第二十條土地用途
第二十一條分級審批
第二十二條建設用地規模
第二十三條綜合治理
第二十四條計畫管理
第二十五條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六條修改規劃
第二十七條土地調查
第二十八條土地等級評定
第二十九條土地統計
第三十條動態監測
本章參考文獻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耕地補償制度
第三十二條耕地耕作層
第三十三條耕地總量減少
第三十四條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三十五條改良土壤
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
第三十七條閒置、荒蕪耕地
第三十八條土地開發
第三十九條開墾條件
第四十條開墾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一條土地整理
第四十二條土地虹煮宙復墾
本章參考文獻
第五辯榜譽章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用地申請
第四十四條農用地轉用審批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特批
第四十六條土地徵收公告與實施
第四十七條徵收補償
第四十八條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第四十九條補償費用收支情況公布
第五十條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大型工程征地
第五十二條審查可行性報告
第五十三條建設用地申請批准
第五十四條使用權取得方式
第五十五條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五十六條土地用途變更
第五十七條臨時用地
第五十八條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五十九條鄉村建設用地規劃及審批
第六十條鄉鎮企業用地審批
第六十一條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批
第六十二條宅基地
第六十三條使用權轉移
第六十四條禁止重建、擴建
第六十五條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
本章參考文獻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六十六條檢查機關
第六十七條監督措施
第六十八條出示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合作義務
第七十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
第七十一條案件移送
第七十二條上級監督下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非法轉讓土地、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責任
第七十四條非法占用甩埋再潤耕地責任
第七十五條拒絕復墾土地責任
第七十六條非法占用農地檔籃朽歸責任
第七十七條非法建住宅責任
第七十八條非法批准責任
第七十九條非法侵占征地費責任
第八十條拒還土地責任
第八十一條擅自轉移土地使用權責任
第八十二條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責任
第八十三條不拆除責任
第八十四條瀆職
本章參考文獻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三資企業
第八十六條生效日期
第四十六條土地徵收公告與實施
第四十七條徵收補償
第四十八條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第四十九條補償費用收支情況公布
第五十條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大型工程征地
第五十二條審查可行性報告
第五十三條建設用地申請批准
第五十四條使用權取得方式
第五十五條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五十六條土地用途變更
第五十七條臨時用地
第五十八條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五十九條鄉村建設用地規劃及審批
第六十條鄉鎮企業用地審批
第六十一條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批
第六十二條宅基地
第六十三條使用權轉移
第六十四條禁止重建、擴建
第六十五條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
本章參考文獻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六十六條檢查機關
第六十七條監督措施
第六十八條出示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合作義務
第七十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
第七十一條案件移送
第七十二條上級監督下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非法轉讓土地、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責任
第七十四條非法占用耕地責任
第七十五條拒絕復墾土地責任
第七十六條非法占用農地責任
第七十七條非法建住宅責任
第七十八條非法批准責任
第七十九條非法侵占征地費責任
第八十條拒還土地責任
第八十一條擅自轉移土地使用權責任
第八十二條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責任
第八十三條不拆除責任
第八十四條瀆職
本章參考文獻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三資企業
第八十六條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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