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是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4月27日通過,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公布的法律法規檔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 頒布時間:2018年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5月1日
呼籲,詳細介紹,

呼籲

2016年3月3日,“狼牙山五壯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長生宋學義之子宋福保致信即將召開第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呼籲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詳細介紹

兩人在信中表示,呼籲全國人大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並在現行相關法律中增設相應條款,將為民族解放做出傑出貢獻的英雄先烈列為國家法律保護對象,依法有效維護其名譽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玷污、侮辱、誹謗,使屬於國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國家法律和國家公共權力的保護,永遠成為我們民族精神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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