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有色金屬採礦設計規範(GB50771-2012)》在編制過程中,規範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分析,總結了我國有色金屬礦山採礦的設計和生產經驗,與相關標準進行了協調,並借鑑了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廣泛徵求了設計、科研、生產等單位的意見,經多次討論、反覆修改,最後經審查定稿。全書共分19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礦床地質、水文地質、岩石力學、露天開採、砂礦開採、地下開採、露天與地下聯合開採、礦井通風、充填、豎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內運輸、壓氣設施、破碎站、排水與排泥、索道運輸。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有色金屬採礦設計規範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出版日期:2012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80177937
- 外文名:Code for Design of Nonferrous Metal Mining
- 出版社:中國計畫出版社
- 頁數:286頁
- 開本:32
- 定價:52.00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2符號
3基本規定
4礦床地質
4.1 工業指標制定
4.2選礦試樣採取設計
4.3資源儲量估算
4.4基建和生產勘探
5水文地質
5.1湧水量計算
5.2地面和井下防水
5.3礦床疏乾
5.4防滲帷幕
6岩石力學
6.1岩體質量分類和地應力計算
6.2露天邊坡角的選取及邊坡穩定性監測
6.3井下工程穩定性評價
7露天開採
7.1露天開採境界
7.2露天礦山生產能力
7.3基建與采剝進度計畫
7.4開拓運輸
7.5穿孔、爆破工藝
7.6裝載工藝
7.7設備選擇
7.8排土場
7.9硐室爆破
7.10露天采場復墾
8砂礦開採
8.1水力開採
8.2挖掘船開採
8.3機械開採
9地下開採
9.1礦山生產能力
9.2開採岩移範圍和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保護
9.3礦床開拓
9.4空場採礦法
9.5充填採礦法
9.6崩落採礦法
9.7鑿岩爆破
9.8回採出礦
9.9基建與採掘進度計畫
9.10設備選擇
10露天與地下聯合開採
10.1露天與地下同時開採
10.2露天轉地下開採
10.3地下轉露天開採
11礦井通風
11.1通風系統
11.2風量計算與分配
11.3通風構築物
……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文摘
10露天與地下聯合開採
10.1露天與地下同時開採
10.1.1 露天與地下同時開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受地下開採影響地段的露天邊坡角,應根據影響程度適當減小。
2 在地下開採的岩體移動範圍內,不應同時進行露天開採,當需露天與地下同時開採時,應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
3 露天與地下各採區間的回採順序應在設計中規定。
10.1.2露天與地下同時開採的回採順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開採宜從礦體端部向露天邊坡方向後退式回採。
2 當坑內採用膠結充填回採時,地下開採可從露天坑底往下回採。
10.1.3露天與地下同時開採,地下採礦方法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傾斜或急傾斜礦體,礦岩穩固時,宜採用空場嗣後充填法回採,也可採用空場法回採礦房暫時保留礦柱;礦岩中等穩固時,宜採用上向水平分層充填法或分段充填法回採;礦岩均不穩固時,宜採用下向膠結充填法回採。
2緩傾斜且延深長的礦體,可採用房柱法或充填法回採。
10.1.4露天與地下在同一垂直面作業時,兩工作面垂直間距應通過岩石力學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50m。
10.1.5有條件時,露天與地下同時開採的礦石運輸或轉運系統宜統籌布置。
10.1.6當地下開採採用平硐開拓時,露天礦坑內湧水呵通過鑽孔或天井下放到平硐排出地表。當無法通過平硐自流排出時,直由露天坑內排出,需通過地下開採的井下泵房排水時,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
10.2露天轉地下開採
10.2.1露天轉地下開採過渡期,回採方案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走向長度大或分區開採的露天礦,在轉入地下開採時,應採取分區、分期的過渡方案。
2應根據所選用的採礦方法確定境界安全頂柱或岩石墊層的厚度。
3排水方案設計時,應分析研究原露天坑的截排水能力及其對坑內排水的影響。
4應保持礦山能夠正常持續生產,且礦石供給總量基本平衡。